今年7月以来,兴宁市大力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重点对漂染、造纸、医院、塑料加工、水选矿场(堆场)等行业进行检查整治,查处了一批存在擅自闲置污染治理设施、废水超标直排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
据了解,兴宁市环保部门深入排污企业现场检查,对印染废水长期超标、被梅州市有关部门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后,仍违法生产和废水直排的海×、天×两间印染企业,分别作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实施限期治理;对未经环保审批擅自生产的永×铝厂,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对擅自闲置污染治理设施的强×毛巾厂,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完善好治理设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此外,该局还配合兴宁市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地处乡镇的黄×炼油厂和焚烧线路板厂等污染企业。(徐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