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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208023/2011-00138 分类: 通知、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发布机构: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1-04-30
名称: 关于批准并公布梅州市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文号: 梅市府〔2011〕27号 发布日期: 201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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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并公布梅州市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30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全面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有关规定,各县(市、区)在深入普查的基础上,申报了一批市级非保名录项目。经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评定并向社会公示,现批准将“下市话”等16个项目列入我市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予公布。

我市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列入了国家级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继承和发扬文化传统,落实“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战略,建设文化名城,挖掘提升客家文化,进一步丰富“世界客都”内涵,推动客家文化有形化、市场化、品牌化、产业化等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指导方针,科学规划,深度开发,开拓创新,形成产业,妥善处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条件之间的关系,深入做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整理、保护、发展的工作,为弘扬客家文化,加快文化强市建设,推动客家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2011年梅州市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2011年梅州市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 16 项)

分类(代码)

序号

编号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民间文学(Ⅰ)

共1项

Ⅰ-1-1

下市话

梅江区非物质文化
保护中心

传统音乐(Ⅱ)
共1项

Ⅱ-1-4

客家山歌

(兴宁客家山歌)

兴宁市非物质

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传统舞蹈(Ⅲ)
共3项

Ⅲ-11-1

锣花舞

五华县非物质
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Ⅲ-9-2

龙舞

平远县非物质文化
保护中心

Ⅲ-12-1

马灯舞

兴宁市大坪镇文化站

曲艺(Ⅴ)

共1项

Ⅴ-2-3

竹板歌

(梅县竹板歌)

梅县非物质
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传统技艺(Ⅷ)
共7项

Ⅷ-8-6-2

手工榨油技艺(罗岗镇高山茶油制作工艺)

兴宁市罗岗镇文化站

Ⅷ-7-1

客家娘酒

(兴宁老酒酿造工艺)

兴宁市兴田街道文化站

Ⅷ-8-1

?隍云片糕

丰顺县非物质
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Ⅷ-9-1

黄金姜糖

丰顺县非物质
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Ⅷ-10-1

畲江菊花糕

梅县非物质
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Ⅷ-11-1

长乐烧酒制作工艺

广东长乐烧酒业有限公司

Ⅷ-8-2

客家娘酒

(梅县客家娘酒)

梅县非物质
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民俗(Ⅹ)
共3项

Ⅹ-5-1

广东省兴宁市

罗家推算通书

兴宁市非物质
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Ⅹ-7-1

上灯

兴宁市非物质
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Ⅹ-8-1

下坝迎灯

五华县非物质
文化遗产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