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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208816/2014-00697 分类:
发布机构: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4-09-22
名称: 环保系统组织学习新环保法
文号: 发布日期: 201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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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系统组织学习新环保法

发布日期:2014-09-22  浏览次数:-
  近日,市环保局邀请省环保厅专家,对全市环保系统干部职工,市人大、市政协及市直有关单位代表进行新《环保法》宣贯培训。
  据了解,新《环保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最大亮点是对污染企业按日连续计罚。针对“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环保执法难”等问题,新《环保法》规定将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新《环保法》对于未批先建的项目明确规定“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拒不执行停止建设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记者练海林 通讯员徐万敏 甘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