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梅州平远
梅平高速“7·2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报告的批复
梅州市应急管理局:
《梅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对梅州平远梅平高速“7·2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的请示》(梅市应急〔2024〕13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梅州平远梅平高速“7·2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提交的《梅州平远梅平高速“7·2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原则同意《报告》对该事故原因、性质的认定和对该事故的责任认定、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意见,以及《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
三、请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将此《报告》转相关单位,并督促依法依规对相关企业进行处罚、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四、请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广东梅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监督有关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抓紧落实整改,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请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梅州市公安局将事故处罚、责任人处理及相关整改落实情况,梅州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广东梅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将整改落实情况于2024年12月30日前函告梅州市安委办(联系人:刘秀兰,电话:0753-2302613,传真:0753-2298555,电子邮箱:mzyjgl@meizhou.gov.cn,邮寄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梅塘东路93号,邮政编码:514071)。
六、请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情况。
附件:梅州平远梅平高速“7·2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8日
附件
梅州平远梅平高速“7·24”一般道路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7月24日11时25分,广东省梅州市济广高速田兴立交往S66梅平高速方向匝道K33处,发生一起甲缩醛槽罐车侧翻,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广东省和梅州市领导高度重视,分别作出指示批示,要求科学稳妥处置,抓紧救治伤员,同时要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梅州市公安、应急、交通、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属地政府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现场处置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梅州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7月29日批准成立了由梅州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罗映宏任组长,梅州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广东梅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派员组成的梅州平远梅平高速“7·2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勘验事故现场、技术鉴定、调查有关单位、查阅相关资料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与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梅州平远梅平高速“7·2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涉事车辆情况。
1.豫RKT97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机动车所有人:南阳顺安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车辆使用性质:营运,登记住址: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溧河乡袁老家村312国道与Y008乡道交叉口北100米,品牌型号:解放牌CA4250P66K24T1E5Z,车辆识别代号:LFWSRXSJXM1F19688,注册日期:2021年4月20日,核载2人,准牵引总质量40000kg,检验有效期至2025年4月,强制报废期止:2031年4月20日。机动车强制险(太平洋保险,保险单号:AZHZZ85CTP24B086479Q)、商业险(华泰保险,保险单号:CS518125202400000800,第三者保险100万),车上装有卫星定位装置,事发时设备可正常运行,该车无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
2.豫RFY26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机动车所有人:南阳顺安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车辆使用性质:危化品运输,登记住址: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溧河乡袁老家村312国道与Y008乡道交叉口北100米,品牌型号:昌骅牌HCH9407GRYJC,车辆识别代号:LA99SW2D1M3HCH460,注册日期:2021年4月20日,核定载质量:33700kg,检验有效期至2025年4月,强制报废期止:2031年4月20日。该车在太平洋保险购买了特种车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至2025年4月22日。
(二)涉事驾驶人情况。
1.王守道。豫RKT97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豫RFY26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驾驶人,男,汉族,1979年9月12日出生,住址:河南省唐河县张店镇桃园寨村大王庄6组156号,持A2D驾驶证准驾车型,初次领证日期:2003年3月14日,有效期限:2015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14日。驾驶证状态正常,无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
2.尹太龙。豫RKT97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豫RFY26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乘车人,男,汉族,1981年4月30日出生,住址: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官庄镇太尹庄3组136号,身份证号码:4113021981*******5。
(三)涉事企业相关情况。
南阳顺安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豫RKT97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豫RFY26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所属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02MA46EC5X04,注册资本:叁仟万圆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19年3月15日,法定代表人:金旭,主要负责人:马四海,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马六平。住址: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溧河乡袁老家村312国道与Y008乡道交叉口北100米。登记机关:河南省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宛城分局,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机动车维修和维护;汽车租赁。
(四)事故道路情况。
该事故点位于S66梅平高速往梅州方向K33匝道1609公里700米。填挖高度(m):12.252,设计高程(m):203.431,地面高程(m)191.179,坡度:-0.091%,坡长(m):56.248,横坡-1.00%,直线及平曲线R=85,A=75。事故路段的线性指标均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事故点前后500米为田兴互通匝道,S66梅平高速与G35平兴高速连接互通,无特大桥、隧道、服务区、停车区。事故附近有两个监控(K33+550、K33+700),视频轮巡时间为11时8分,轮巡期间未发现异常;继续轮巡其他点段,于11时28分接交警报警后查看监控发现事故。
道路技术状况评价:S66梅平高速公路梅州至平远段最近一次定检日期为2023年12月25日,定检结果为:公路技术状况MQI为96.60,评定为优等;桥隧构造物技术状况BCI为89.70,评定为良等;路基技术状况SCI为99.64,评定为优等;路面技术状况PQI为97.05,评定为优等。由分项指标来看:其中路面破损PCI为99.16,评定为优等;平整度RQI为95.81,评定为优等;路面车辙RDI为95.21,评定为优等;路面抗滑SRI为93.18,评定为优等;路面跳车PBI为100,评定为优等;结构强度PSSI为96.90,评定为优等。
经现场排查:事故路段的技术指标、交通安全措施的设置情况均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事故路段无占道施工养护作业项目,路面无坑槽及障碍物,路面无积水,轮廓标齐全,立柱增贴反光膜,匝道两侧路沿带设置有反光路锥及护栏外间隔50米加装同频爆闪警示灯,以增加警示效果,整体视线良好。
(五)天气情况。
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晴天。
(六)事故车辆行驶轨迹和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7月24日11时25分,王守道(系安全带)驾驶豫RKT97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豫RFY26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核载33.7吨,实载33.7吨,载运甲缩醛,用于清洗油漆等,遇明火高温易燃易爆有毒),驾驶室后排乘坐尹太龙(押运员),由陕西往汕头方向行驶,由筠门岭上高速行驶至G35平兴高速石正收费站下高速后,掉头重新从石正收费站进入高速行驶至田兴立交济广高速往S66梅平高速方向匝道转弯处刹车,因载运液体晃动,导致车辆侧翻,造成王守道受伤(无生命危险),尹太龙送医院救治无效身亡,运载液体甲缩醛泄漏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七)事故人员伤亡情况。
死亡人员:尹太龙,豫RKT97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豫RFY26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乘车人。
受伤人员:王守道,豫RKT97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豫RFY26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驾驶员。
(八)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 6721-1986》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广东省2022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20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应急处置情况。
2024年7月24日11时25分,110报警服务台接群众报称,济广高速往梅平高速交接处(往平远方向)一油罐车侧翻(运载甲缩醛,属于易燃、有挥发性化学品),有液体泄漏,造成司机手臂受伤(无大碍)。接报后,梅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迅速组织交警、辖区派出所、120、119到场处置,要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平远县公安局会同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做好现场处置工作,并对该路段实施远端分流措施,加强现场处置、舆情管控等工作。
12时0分,经现场核实,S66梅平高速往梅州方向K33匝道K1609+700M(田兴互通至长田站,属梅州市平远县)发生一辆货车(运载甲缩醛)翻至护栏外,甲缩醛为无色澄清易挥发可燃液体,有氯仿气味和刺激味,交警实施交通管制,该匝道封闭,往该方向车辆从平远站出口重新上高速。
12时20分,消防到场进行施救,交警路政进行交通管制,实施远端分流。
14时40分接报,经现场消防施救,确认两人受伤,120急救中心立即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助。
15时37分,经向医院核实,2名受伤人员送往医院后,其中一人经抢救无效确认死亡。
17时41分,开始对甲缩醛进行转运,泄漏液体经过稀释后引导至收集池。
20时58分,甲缩醛转运完毕。
21时12分,对事故车辆进行吊车作业。
21时53分,G35平兴高速平远站往广州方向出口结束分流、入口解封。
22时3分,S66梅平高速长田站往平远方向出口结束分流、入口解封。
7月25日0时20分,G35平兴高速往广州方向转入S66梅平高速往梅州方向匝道解封。
0时47分,事故车辆由交通拯救拖离现场。
1时6分,完成前期处置。
1时24分,G35平兴高速石正站往江西寻乌方向出口结束分流、入口解封。田兴互通G35平兴高速往S66梅平高速D匝道仍需封闭,待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评估检测后才能解封。
7月26日1时30分,根据《平远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关于终止突发环境事件IV级应急响应通知》要求,现场具备通车条件,交通恢复正常,结束应急响应。
(二)应急处置评估结论。
经评估,此次事故中梅州市、平远县两级公安交警、消防、应急、生态环境、医疗和路政等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现场救援处置措施得当,应急处置工作响应及时、程序合法、组织有力、善后到位,有效控制污染源扩散,未发生次生事故和衍生事件,符合应急处置措施程序及要求。
(三)善后处置情况。
梅州市公安局交警部门积极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及死者家属安抚工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解决家属合理诉求,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8月29日,梅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五六大队依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认定王守道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三、现场勘验和技术鉴定情况
(一)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点位于石正往S66梅平高速往梅州方向K33匝道1609公里700米处。事故点前后500米为田兴互通匝道,是S66梅平高速与G35平兴高速连接互通,路面两侧设有护栏防护,道路单方为1条车道,标志、标线、标牌清晰有效。路面干净平整无下沉,无坑槽,无积水,路面状况整体良好。道路为南北走向,南为梅州方向,北为江西方向。
事故现场发现王守道(男,46岁,准驾A2D,河南南阳人,系安全带)驾驶豫RKT97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豫RFY26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车辆所有人:南阳顺安通运输有限公司,核载33.7吨,实载33.7吨,载运甲缩醛,用于清洗油漆等,遇明火高温易燃易爆有毒),驾驶室后排乘坐尹太龙(男,43岁,河南南阳人,押运员)未系安全带,车辆侧翻后飞出路面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驾驶员酒精检验分析和血液检验结果。
1.王守道经酒精呼气检测未检出乙醇含量。
2.王守道经尿液进行常见毒品检测,结果为阴性(未吸毒)。
(三)事故车辆鉴定情况。
1.广东省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对豫RKT979号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及其拖挂的豫RFY26挂号昌骅牌重型罐式半挂车“安全技术状况”作出“康怡司鉴中心〔2024〕痕鉴意字第5166号”鉴定意见:受检的豫RKT979号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制动系统未见异常;转向功能有效;左后转向灯、左侧制动灯及左后行车灯功能失效,右后组合灯缺失,均符合本次事故碰撞形成;左前行车灯功能失效,其余灯具齐全、功能有效。受检的豫RFY26挂号昌骅牌重型罐式半挂车制动系统未见异常;全车灯具齐全、未见异常。
2.广东省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对豫RKT979号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事发时的“行驶速度”作出“康怡司鉴中心〔2024〕痕鉴意字第5698号”鉴定意见:豫RKT979号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的汽车行驶记录仪记录事发时的行驶速度约为69km/h。
(四)尸体检验鉴定结果。
广东省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对事故死者尹太龙“尸表检验、死亡原因分析”作出“康怡司鉴中心〔2024〕病鉴意字第SB15号”鉴定意见:被鉴定人尹太龙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
四、事故发生原因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情况。
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五六大队2024年8月29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441494120240000008号)认定意见:
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结合相关检验鉴定意见,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如下:
王守道驾驶剧毒化学品以外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超速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超过百分之一百),是导致此事故的全部过错。
王守道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尹太龙无责任。
(二)直接原因。
王守道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的规定(事发时车速约为69km/h,限速40km/h),且行驶过程中操作不当,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三)间接原因。
南阳顺安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对司机王守道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导致王守道安全意识淡薄,驾驶机动车时超速行驶,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五、事故企业和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一)事故企业。
南阳顺安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对司机王守道、押运人员尹太龙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虽然2024年制定了年度安全培训计划,但未严格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对员工开展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组织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未按照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二)相关单位。
1.广东梅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涉事路段的运营管理单位,该公司组织架构清晰,人员职责明确,安全管理制度比较健全,有制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与奖惩规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岗位安全作业规程》等规章制度。有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了公司领导班子的年度安全职责清单,建立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安全检查计划并参照执行,有加强安全费用管理,保障了安全计划的有效实施。有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均能按要求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有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对道路开展日常巡查和安全监管,按要求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梅州平远梅平高速“7·2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该公司应急处置及时、措施得当。综上,广东梅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职责履行到位。
2.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五六大队。事发路段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单位,该单位职责分工明确,能按要求每日开展安全巡查,及时排查整治道路交通隐患,并在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加强巡逻防控,加强“两客一危一重货”重点车辆排查整治,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梅州平远梅平高速“7·2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及时、程序合法、措施得当,有效控制泄漏危险化学品污染扩散,未发生次生事故和衍生事件。综上,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五六大队安全监管职责履职到位。
3.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交通运输局。涉事车辆豫RKT97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豫RFY26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所有人南阳顺安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管单位,该单位能够按照要求加强货运企业安全监管,开展隐患排查整治,2023年以来,共对南阳顺安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安全检查6次,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均已督促落实整改。该单位注重加强客运、危货企业服务指导工作,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开展集中约谈警示教育,并经常深入企业开展宣传教育,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意识。综上,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管职责履职到位。
六、对事故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
王守道。豫RKT97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豫RFY26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2024年9月3日,梅州市公安局已按交通肇事罪进行立案侦查。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对其追究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
1.南阳顺安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对司机王守道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致使王守道安全意识淡薄,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造成事故发生。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之规定,建议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2.马四海。南阳顺安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建议由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3.马六平。南阳顺安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议由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交通运输局依据当地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七、事故的主要教训
(一)驾驶员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意识不强。豫RKT97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豫RFY26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驾驶人王守道驾驶机动车时超速行驶,在转弯处紧急刹车,导致车辆侧翻引发事故,说明其安全行车理念不深入、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意识不强,未深刻认识到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性。
(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南阳顺安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对驾驶人王守道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按照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是当前各类道路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的重要原因。
八、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河南省南阳市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健全部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抓实抓细道路交通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深入整治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领域的深层次、根源性问题。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责任,加强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查处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强化路面巡查、及时查处非法营运、疲劳驾驶、不按规定限速行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要加强源头管控,及时发现、制止车辆“带病”运行、超员超载、动态监控流于形式等问题。
(二)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整治。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交通运输局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组织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大检查行动,一是不漏“一企一户”,全面深入排查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经营资质动态保持情况;二是不漏“一车一罐”,严格督促企业组织开展对所属经营车辆、槽罐实施全覆盖、无盲区安全技术条件检测;三是不漏“一人一岗”,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从业驾驶员、押运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要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构建危化品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体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切实完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流程、全链条机制。
(三)强化道路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交通运输局要强化“两客一危一重货”重点车辆源头安全管理,压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责任,对多次违法重点车辆及运输单位进行约谈告诫。要加大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力度,督促南阳顺安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按要求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要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落实营运车辆维护检测,及时消除车辆隐患;要督促企业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强化从业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要强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安全驾驶意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四)强化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置。梅州市应急、交通、公安、生态环境部门以及市辖区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结合高速公路异常停车安全防范“五快机制”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应急队伍建设;要完善危险化学品泄漏封堵拦截和自身防护等应急物资和装备,确保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及时科学有效处置。
(五)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河南省南阳市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和梅州市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将近期发生的典型交通违法和事故案例制作成图文、视频资料,推动以案说法、以案促改,对相关行业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驾驶人进行警示教育,提升交通违法警示震慑效果。要充分借助各种信息传媒手段,形成并保持有广度、有深度、有规模、有影响的宣传声势,扩大交通安全宣传覆盖面。要会同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利用服务区和路面情报板开展针对性宣传,警示超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的危害,切实提高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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