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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林业局局长朱少辉同志
来源:本站  时间:2016-03-22 20:54:3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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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时间:2016年3月22日(星期二)上午10:00时至11:00时

来访单位:梅州市林业局

来访嘉宾:梅州市林业局局长朱少辉同志

访谈主题:有关我市生态建设、资源管护、山林纠纷、林权改革、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森林防火、林业执法等工作与广大市民进行沟通、交流,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咨询、建议和投诉

参与方法:市民可拨打梅州电台热线电话:2221678或发短信到0753-2221678留言,参与“行风热线”节目。

   
杨先生反映:五华棉阳镇千柱山昨天有火烧山,烧了1000多亩。目前情况是,这个放火的人已经是被抓到了,原因是有人在农田的草,防火意识淡薄。希望林业部门加强监管。
杨先生反映的是2016年3月1日,棉洋镇福城村“都爷坛”因群众果园杂草引发山火,经森林公安侦查,嫌疑人为张X健(男,本村村民)。目前,张X健在逃,案件正在跟进中。 3月30日,防火办工作人员电话与杨先生联系,针对个别群众因野外违规用火引发山火的问题,林业部门于3月16日印发“倡导文明祭祀,保护森林资源”-致全县人民的倡议书,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巡山护林特别是野外火源管理力度,森林公安分局、派出所开展为期2个月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等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杨先生对此答复表示满意。
   
林先生反映:在五华县潭下镇龙田村,有9个人的山地被村里人霸占了几年,树木差不多被砍光了,村政府不管,希望有媒体记者帮忙解决此事.
五华县潭下镇农业服务中心到该镇龙田村委会调查发现,林先生反映的有9个人的山地被村里人霸占了几年的现象不存在,该村也不存在乱砍树木政府不管的现象;其所指山地为兄弟间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存在异议。
   
赖先生反映:平远泗水人,因父亲和大伯的山林互相对调了,林权证的名字需要互调修改再发,但是去年6月份交上去了,但是一直没有办不下来啊。因前任林业站前站长说会跟进,但是现任站长说没有见到,真是急死人了。时间这么长,为何这么拖拉?情况不明,没有沟通。
当事人已于2016年3月29日到平远县林改办。县林改办的工作人员就其在“行风热线”中反映的林权证发放问题涉及的林改政策作出了解释,并被当事人接受。建议当事人提供林权变更登记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权源依据、林权证书等有关资料,到当地镇林改办申请,由镇林改办受理、进行现场勘查及审核等相关手续后,上报县林改办办理变更手续。
   
伯反映:希望林业部分上线时可以接入电话,1.五华岐岭这里去年4月6日发生火灾,希望政府部门管控扫墓烧纸、山林防火等。2.希望保护生态,执行草林绿化等。3.希望提倡海葬、减少火葬。
2016年3月23日,五华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监察队及防火办的工作人员专程找投诉人叶裕昌沟通了解情况。其在行风热线中反映的问题主要有人砍林建坟,具体情况为:其在2013年12月发现该镇合水村有人在山上建坟,2014年以后就再也没发现有人在山上建坟;同时其提出4点建议,一是要求全面执行2008年的政策, 拆(迁)坟还林;二是实行殡葬改革,禁止骨灰上山;三是实行饮水收费,收取的费用作为林业保护经费;四是向人大反映于立法形式固定下来。五华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监察队及防火办的工作人员依据有关林业政策及法律法规对其一一进行认真细致地答复,其当场表示满意。
   
马先生反映:2015年12月31日 平远县东石镇茅坪村马生报料:一个叫马群的人用石炮经常去炸野猪,他这种行为不妥,万一炸到人怎么办?? 希望曝光制止这种行为。
接件后,我局即刻派人调查该起事件。经查,件中所指的被举报人马群,真实姓名叫马俊辉(男,82岁,平远县东石镇茅坪村人),曾于2015年8月份左右先后两次用其十年前托人从福建省武平县下坝乡购买的两个石炮到大柘镇坝头村南山下其外甥的番薯地上炸野猪:第一个石炮炸死一头约100斤重的野猪,第二个石炮炸死一条狗。 鉴于被举报人马俊辉年事已高,且其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我局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告诫其以后不得再去炸野猪或从事其他猎捕野生保护动物的行为。
   
房先生反映:尊敬的梅州人民广播电台市民热线同志们好!我是一位七十多岁退休的老赤脚医生,我请您们向有关部门咨询:八十年代农民分得的耕地、林地还属当时分得的农户吗?是不动产登记的依据吗! 此致敬礼!祝万事如意,身体健康!大埔银江冠山村卫生站房宜云敬上1.5.
关于你所反映的八十年代分得的林地是否是不动产登记依据,是否拥有林权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八十年代“林业三定”时期颁发的《自留山》或《责任山》证是林地林权登记的合法依据,你拥有林地的使用权、森林或林木所有权、森林或林木使用权。你可凭《自留山》或《责任山》证到银江镇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组申请办理林权登记手续。
   
张先生反映:2016-01-16,在梅州,当事人来电爆料称其家里是种植茶树的,无缘无故的被村民砍了几百颗树,初步了解被砍了300颗左右了,具体的话就是两个地方相隔两隔壁,还霸道的称是自己的树给砍了,恶意的损坏了300多颗,觉得很不合理,请求记者尽快前往报道
不属于林业部门内容,建议转当地派出所。
   
陈先生反映:2016-01-20,五华县虎石村,山上挖了一个农业鸡场,承包了别人的山搞农业园林养殖养老院老人活动中心,报告已经发给领导了,村干部也不批,在派出所,现在人已经出事了,林业局也没有到场,请求记者尽快前往报道。
一、反映信访事项基本情况。虎石村潮塘片陈栋梁于2015年8月左右,多次到虎石村委、镇民政办、林业站等部门,要求把虎石村潮塘片某处集体生态公益林使用权“审批”给其本人,用于建设养老院,相关部门均耐心解释,该处属集体山地,未经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任何人不得开发使用。陈栋梁本人认为相关部门蓄意刁难,私自陆续毁坏该片山地植被约10几亩,进行建造所谓的“农业园林养殖”“养老院老人活动中心”等,导致水土流失严重。    二、处置情况。当地党委、政府多次对陈栋梁破坏林地行为进行制止,但其本人均表态立即停止破坏行为,但仍私自暗中破坏该山地,导致该片区水土流失严重,对此,虎石村潮塘片村民意见反映强烈。鉴于多次对陈栋梁的破坏山地的行为多次制止未果,经研究,决定报呈五华县森林公安分局立案查处。县森林公安分局和执法队于2016年1月20日上午协同镇派出所、镇干部到现场强制制止陈栋梁乱挖林地,当场扣押正在作业的挖土机一台,陈栋梁也被分局传回双华派出所进行询问,具体情况由县森林公安分局进行查处。  三、答复其本人情况。通过镇相关工作人员多次与陈栋梁的沟通、教育,他本人已经意识到自己之前的擅自乱挖林地的行为是涉及违法的,镇、村干部只是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并非是有意刁难。现他已承诺停止一切挖、建行为,积极主动还原山地植被。今后,镇党委、政府将继续做好监管工作,全力打击各类破坏林地行为。
   
吴先生反映:在西阳镇大全村,当事人来电爆料该村的村委生态林款一直都没有给,其他村的都已经给的,就这个村没有,觉得很不合理,请求记者曝光。
梅江区西阳镇溪田村2015年未发放生态林补助款的原因是:溪田村总面积36708亩,其中倒水清凉山库区面积28960.5亩,均为生态公益林,补偿款2015年以前都由清凉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所发放。2015年向省林业厅申请增加了生态林面积,溪田村全村林地都属生态公益林。但是溪田村泥溪村民小组部分山林在行政界线之外,属丰顺县龙岗镇范围。生态公益林总面积与林权证总面积有误差,导致2015年生态林补偿款未能及时发放。按行政区划界线,梅县区核发的林权证面积属实。经与溪田村委会和各生产队长协商,溪田村委同意按溪田村林权证面积进行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
   
熊先生反映:梅南下村赤南村,生产队上有集体林地,我们村有的是老证,没有换新证,所以林地有纠纷,龙岗村的硬说地方是他们的,村干部去找镇上的林业站,无果,望林业局能帮忙解决这个问题。
2016年3月28日上午区林业局山调办工作人员会同梅南镇镇村干部到赤南村第一村民小组调查了解情况。经调查了解,赤南村第一村民小组提交的资料有:81年山林权证(证号:NO.0004319)四址为寨婆岌、坜石一带,上至山顶;下至公路;左至赤二队山;右至路。2010年确权公示情况表一份。到争议地实地勘查,争议地勾图面积约405亩。 对赤南村第一村民小组提交的相关证据及现场指认争议范围的林地情况,我办将召集争议另一方龙岗村委会召开会议,要求争议方提供争议地的相关证据,最后根据收集的双方证据情况、现场勘查情况作出处理意见。
   
刘先生反映:梅县大坪坪斜村,我们队里的山林证的使用权和管理权都在队里的四个人那里,属于集体管理,这样我们就等于没有使用权,应该分配到个人那里才合理。
首先询问投诉人的是自留山还是集体山。如果是自留山证,那么林权证的三权所有是自留山主的。如果是集体的,四权的所有权是集体所有。经过与当事人了解,他还没有去申请换新的林权证。已告诉他要拿原来的权属证明到所在镇林业组去申请换发新的林权证。
   
刘先生反映:我是梅县区梅西镇三益村三队刘屋村民,听说三月份市林业局要上线,想咨询几个问题1:林权证问题,听我父亲说,头几年我家的山林证交给村干部拿上去换证至今没有发下来是什么原因,2:在自己山上种高山油茶需不需要办证,如果要的话要什么程序。3:听说种油茶是否有政策优待补贴,有怎样标准吗?
1、经了解投诉人没有去申请换发林权证。 2、已答复当事人要到所在镇去拿原来的权属证申请换发新的林权证。 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5】583号)的通知精神,我区可享受补贴的对象为使用先进技术培育的良种苗木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人工造林,面积大于1亩(含1亩)的农民、林业合作组织,补贴类型有乔木林和木本油料林,补贴标准为每亩补助200元,补贴资金分两次拨付,当年经验收合格,拨付造林补贴资金的70%,余下的30%造林补贴资金在造林任务完成3年后,经省验收合格后再拨付。 申请补贴以自愿为原则,请根据自身情况,认真对照上述补贴条件,如符合要求可向南口镇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组申请中央财政造林补贴,申请补贴须提交以下材料:1、造林补贴书面申请;2、山林权属证明;3、身份证复印件;
   
胡先生反映:畲江松溪,之前听林业局的工作人员说地承租给老板种桉树一亩地有12块钱补贴,现在只有2块钱,想知道怎么回事?
已与投诉人取得联系,并告知投诉人山林承租给老板种桉树政府无补贴。具体的山林承租租金则需要找到当时签订承租合同,租金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田先生反映:西洋镇双黄村,本村大部分村民的林地都被威华集团承包了,但是我们的林权证一直做不下来。希望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经向田尽发先生了解投诉情况,原因是2010年林改时,村上开会进行林改。由于本人的自留山和责任山,未提出申请,所以未做林权证。已向田尽发宣传做林权证相关政策及做林权证程序。
   
陈先生反映:梅县松源,本人的户口是城镇户口,父母是农村户口,之前山林是分给生产大队的,请问一下,有没有政策可以将这片山林分到每家每户?
林改的政策是老证换新证,并不是重新分山。
   
曾先生反映:西阳镇新田村,本人是水库移民,但是没有享受过移民政策,自己的林权还受到镇村干部的侵害,望解决。
已转西阳镇政府进一步调查处理。
   
杨先生反映:2016-3-14 用户来电报料,他们大埔县在2014修河堤把他的果树弄掉了,村里只补偿了300块,就没有任何补助行为。已经向信访局反映过,但是一直没有回应。现在想通过媒体帮助。
根据我们的了解,你所反映的果树种在百侯镇旧寨村的溪坝地中,不在林业用地范围内,不属我局行政管辖,我们将把你所反映的问题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曾先生反映:梅江区西阳新田村,本来我们的是自留山,也有林权证的,后镇村干部提出要将自留山划为生态林,我们不同意,就强行封山,还派企业进驻,处处为难我们,导致我们没法生活,于是要求移民,政府就回应说我们是不符合移民的。几个村民就去上访,终于答应每人每个月补助100元,保证生活。后来他们用不法手段哄骗村民签名同意划分为生态林,只有剩下2户坚决不同意,也被强行同意,骗到银行账号,发放生态林补助款,还威胁说如果再不签就连那100元也不发了,这不是赤裸裸的违反规矩吗?
经调查,2010-2012年度西阳镇新田村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款由梅县区按照《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拨付现金到农户手中。2013年西阳镇划入梅江区管辖,我区完成了生态公益林信息系统建设,曾桓坤的2013年生态公益林基础性补偿款682元和2014年生态公益林基础性补偿款702元2015年生态公益林基础性补偿款1022.41元已由梅江区财政局直接拨付到其妻黄锦香的账号。
   
房先生反映:大埔银江冠山村民房宜云先生反映:请问80年代我家分得的林地,不够金额部分还掏钱补齐,现在不动产确认,是否还是我的林权?
关于你所反映的八十年代分得的林地是否是不动产登记依据,是否拥有林权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八十年代“林业三定”时期颁发的《自留山》或《责任山》证是林地林权登记的合法依据,你拥有林地的使用权、森林或林木所有权、森林或林木使用权。你可凭《自留山》或《责任山》证到银江镇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组申请办理林权登记手续
   
叶伯反映:五华岐岭,农村的生态林破坏严重,希望有相关的政策能有效保护生态林,还要有效的利用起来,可以统一起来承租给别人,增加效益。还要杜绝占用林地建坟的行为。
接到叶伯反映的联安村生态林破坏严重、有人占用林地建坟的情况后,五华县林业局和岐岭镇领导高度重视,及时与叶伯联系沟通,并安排林业、司法、综治、镇驻村干部等相关人员组成调查小组到联安村实地进行调查。经调查,未发现有破坏生态林的现象,联安村山林地所建地坟均为老地坟,没有存在占用林地新建地坟的情况。
   
李先生反映:五华横陂东升村,2006年我们村的村干部没有经过村民的同意,就将自留山承租给外地人种桉树,本人认为这样是非法占用我们的山林,希望林业局能帮忙解决,将林权归还给我们。
经五华县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工作人员到横陂镇东升村委会调查,种植桉树的林地在1960年固定到东升大队,而没有固定到生产队。在1981年林业“三定”时期,把山林承包给各生产队管理,每个生产队要上交一定的租金给大队。到2002年由于各村民小组不上交租金,后经本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村委干部共同研究决定,将东升村委会所属的林地全部收回,由村委会统一经营管理。在2006年11月,经村委会、村民代表、 村民小组长决议,一致同意承包给晨鸣公司种植桉树,公司上交的山租款全部作为村委会收入。
   
李先生反映:西阳秀竹村,我们村的山林证一直由村里的几个人保管,什么时候可以分到各人手里。
由于李达明先生的自留山、责任山证已遗失,涉及查阅档案问题 ,同时对其本人宣传做林权证的有关政策和程序。
   
谢先生反映:南口车陂村,我们是有林权证的,现在想种油茶,大概10多亩,请问有什么优惠政策补助吗?
梅县区造林补贴工作得到了上级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自2010年起我区被列为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县,2010年至2016年,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相继给我区下达了造林补贴指标和补贴资金。梅县区林业局根据我区的具体实际,已将2010至2013年度的造林补贴政策进行了宣传和公告,补贴工作已告结束,补贴资金已落实到位。按相关工作部署,下一步将启动2014、2015和2016年度的造林补贴工作。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5】583号)的通知精神,我区可享受补贴的对象为使用先进技术培育的良种苗木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人工造林,面积大于1亩(含1亩)的农民、林业合作组织,补贴类型有乔木林和木本油料林,补贴标准为每亩补助200元,补贴资金分两次拨付,当年经验收合格,拨付造林补贴资金的70%,余下的30%造林补贴资金在造林任务完成3年后,经省验收合格后再拨付。 申请补贴以自愿为原则,请根据自身情况,认真对照上述补贴条件,如符合要求可向梅西镇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组申请中央财政造林补贴,申请补贴须提交以下材料: 1、造林补贴书面申请; 2、山林权属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
   
刘先生反映:南口镇油坊村13村民小组,听说2011年林业改革就完成了,为什么新的林权证一直还没发到我们手里?
1、经了解投诉人没有去申请换发新的林权证。2、已告知投诉人要换发新的林权证需要本人到所在镇林业组提出申请,并带齐原来的权属证明。
   
1511****943赖先生反映:赖先生来电报料,其在五华县横陂镇罗陂村做护林工作18年,没有得到相关报酬,希望通过上线得到解决。
经查,投诉人赖孟群,男,今年78岁,1985年至2003年从事护林工作,不属编制内职工,当时工资由上级每月拨付100元和罚款提成两部分组成;目前,林业方面还没有对此类人员进行补偿的政策。
   
张先生反映:张先生反映:从1999年开始西洋将军角柑子山就有森态林公益金,但一直没发放到农民手中。
由于投诉人反映将军阁村第六小组山林承包给钟慎存。根据生态公益林补偿相关规定,补偿款由经营承包人所得。同时向投诉人进行生态林补偿、林权证相关政策的宣传。
   
驼先生反映:兴宁水口,去年有一段山被政府征用去做高速公路了,因为这段山是祖宗留下的,属于村民共有的,当时征用补贴了90多万,对于这笔钱村民意见不一,不知道该怎么分配,有些人说按人口分,有些人说要走法律程序,请问林业局,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不属于林业部门内容,建议转当地政府处理。
   
刘先生反映:南口镇油坊13队,林业改革都过去了那么久了,为什么新的林权证一直还没发到我们手里?
1、经了解投诉人没有去申请换发新的林权证。2、已告知投诉人要换发新的林权证需要本人到所在镇林业组提出申请,并带齐原来的权属证明。
   
姚先生反映:西阳新埔村,山林之前被威华集团承包种桉树,现在都被砍掉,之前去林业局反映过,工作人员解释夏天了桉树要改良,请问是有这样的政策吗?
已向投诉人宣传相关桉树或生态林(桉树)采伐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
   
两位黄先生反映:丰顺汤坑镇上村黄屋,2004年山林被租种桉树,大家不同意的,当年的合同部分人签了,大部分人没签,但被代签了。我家里父亲被做了工作签了名,其实我们对这种做法有意见的,希望协调。
东联镇政府在2004年招商引资过程中,丰顺县富海林业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进驻东联镇投资种植桉树,具体做法是员东联镇政府与各村民小组签订了山地承租合同,从而引进该公司投资种植桉树。 黄屋楼村属于上村村辖区内的自然村,当年与原东联镇签订了1560亩的山地承租公司,全村48户人与原东联镇政府签订了山地承租合同,其中37户户主亲笔签名,11名外出农户在村委干部和自然村干部电话沟通后代为签名。
   
卜先生反映:城北,一直以来都没有领过生态林补助,旧山林证想换新的又换不了,镇林业局说要换只能到法院起诉,希望帮解决。
1、关于生态林补助的问题。由于郭先生隶属于干光村梅上村民小组,梅上村民小组共有生态公益林36亩,共有7户人家。镇林业站多次与该村民小组进行调解处理后,最终协商新分配方案,由7户人家平均分配36亩生态公益林。郭先生事后反悔,不同意此分配方案。2、关于旧林权证换证问题。由于郭先生的自留山证是1982年的旧证。其本人未进行申请做证,我局未收到关于做林权证相关资料。如有纠纷,应由山林调处部门调处清楚后,方能办理林权证。
   
幸先生反映:南口,1、前两年说山林证换证,一直都领不到,怎么回事?2、种油茶是有补贴吗?听说城北有,但我种了20多亩,为什么没有呢?
1、经过与投诉人了解情况,其本人没有去申请换发新的林权证。已告知投诉人要换新林权证需要带齐原来的权属依据到所在的镇林业组去申请换发新证。 2、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5】583号)的通知精神,我区可享受补贴的对象为使用先进技术培育的良种苗木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人工造林,面积大于1亩(含1亩)的农民、林业合作组织,补贴类型有乔木林和木本油料林,补贴标准为每亩补助200元,补贴资金分两次拨付,当年经验收合格,拨付造林补贴资金的70%,余下的30%造林补贴资金在造林任务完成3年后,经省验收合格后再拨付。 申请补贴以自愿为原则,请根据自身情况,认真对照上述补贴条件,如符合要求可向南口镇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组申请中央财政造林补贴,申请补贴须提交以下材料:1、造林补贴书面申请;2、山林权属证明;3、身份证复印件;
   
徐先生反映:蕉岭蕉城,林权证是阿婆(钟菊英)的名字,去年她去世了,现在想更名到我爸名下,可以吗?要怎么办理?
一、林权变更登记的相关规定。根据《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林权发生变化,可以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二、申请林权变更登记所需资料。根据《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林权权利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林权登记申请表;(二)林权证;(三)林权依法变更或者灭失的有关证明文件”。林权证需交回原件;“有关证明文件”包括 个人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申请人与林权权利人的关系证明(由村委会证明申请人的姓名、关系)等。林权登记申请表,可在《广东林业》(网址:http://www.gdf.gov.cn/)直接下载,也可到蕉城林业站或县林业局领取,填写后需经村委会、镇政府、县林业局逐级审核签章。 三、林权变更登记的基本流程。 (一)填写《广东省林地林木权属登记申请表》,由所在村委会、镇政府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二)提供林权证、个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林权权利人的关系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三)林业技术人员现场勘查,勾绘地形图,填写《林权登记勘验表》;(四)县林业局审核;(五)进行林权发证公告(30天);(六)公告结束无异议后,由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上报县政府审核发证。 四、自留山继承的问题。如果林权权利人已死亡需变更登记权利人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条件;自留山的林地使用权继承,应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如若你父亲还有兄弟姐妹,林权证要变更登记到你爸名下,需要有继承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或兄弟姐妹放弃继承的书面声明等相应材料,然后再申请办理林权变更手续。
   
廖先生反映:梅县大坪,八十年代分山,一部分有林权证,大部分没有,想问那时发的林权证有效吗?
1、已告知投诉人八十年代的自留山是有效的。 2、如果要换新证可以带齐原来的权属依据到所在地的镇林业组去申请换发新证。
   
张女士反映:五华谭下镇百安村,有林地也有林权证,但没有领到补助,为什么?
经调查反映人张女士(其真实名字卓玉娟)是非农业户籍,长期不在百安村居住。其本人的山林是自留山(有自留山证),没有领到生态公益林补偿款的原因是:当时村委会召开了村民小组长会议,决议长期在外居住的百安村非农业户籍的人员不得享受生态公益林补偿款的补助,将他们的补助款分给了所在村民小组属生态公益林其他农户了。按“广东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当时村委会的决议是无效的,卓女士应该享受生态公益林补偿款。为此,我们责成百安村进行整改,将卓女士应享受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款足额发放。
   
温先生反映:梅县,石坑,澄坑,黄田队山林补助钱。到了生产队长手里流产了。
1、经查,石坑镇黄田村村民小组自2011年前生态公益林面积共19亩。2012年扩大生态林面积时新增面积48.5亩,共累计面积67.5亩(全部是村民小组集体统一经营)。 2、黄田小组2008年以前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款由村小组统筹用于道路等公益性支出。2009年至2012年生态公益林补偿款存至小组长温伟然账户中。 3、经村委协助,小组长将2009年-2015年度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款一并在2016年度全部100%均分给小组成员。解决方案对方满意。
   
张先生反映:兴宁水口大坑村,生产队里的山被丰宁公司承包挖瓷泥,村民不同意,发生纠纷,镇政府调节说那部分山不是生产队的,想问林业局,镇政府有权利划分吗?
经了解,兴宁市水口镇大坑村第四、五、十一生产队的山地是承包给兴宁市水口大坑丰源矿业有限公司开采瓷土矿使用,双方已签订瓷土开采合同书,是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同意的,附有关于租赁林地协商会议记录和租赁林地租金发放明细表。已电话答复张生。
   
孔先生反映:五华谭下新田村,1987年开始承包林地四百多亩,一直没补助,2010年开始上访,都没解决。
五华县潭下镇新田村孔先生在3月22日梅州市林业局“行风热线”反映其承包村委会集体山的生态公益林方面的问题,经县、镇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协商,由于双方对生态公益林补偿款补偿的问题意见分歧较大,协商调解无果,承包方孔先生已上诉到华城法院,由法院来判决。
   
李先生反映:五华谭下,我八十年代发的山林土地证,名下有十亩林地,后我的户口割到了县城,到现在一直没领过山林补助,想问究竟有没有补助?
经调查反映人李生是非农业户籍,长期不在百安村居住。其本人的山林是自留山(有自留山证),没有领到生态公益林补偿款的原因是:当时村委会召开了村民小组长会议,决议长期在外居住的百安村非农业户籍的人员不得享受生态公益林补偿款的补助,将他们的补助款分给了所在村民小组属生态公益林其他农户了。按“广东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当时村委会的决议是无效的,李先生应该享受生态公益林补偿款。为此,我们责成百安村进行整改,将李先生应享受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款足额发放。
   
刘生反映:梅州林改基本完成,请问大埔县大麻镇中兰村林改工作是否完成?为何没有叫承包人签名确认?谢谢!!
因为你所反映的是你户在八十年代“林业三定”时期分到你户的自留山和责任山问题,林改不是重新分山,而是稳定山林权属,八十年代“林业三定”时期分到户的自留山和责任山权属是不变的,办理林权登记手续需要你本人到登记机关申请的,你可凭《自留山》或《责任山》证到大麻镇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组申请办理林权登记手续。
   
何先生反映:五华转水下潭村有几百亩山林,没有生态林补助,其他村就有,想问这笔钱哪去了
经调查反映人何彩云属转水镇下潭村十三组人,其山林属十三组集体所用,有生态公益林570亩,补偿款经全组户代表会讨论通过同意组集体用于十三组公益事业支出,账目每年召开户代表会议公开,何彩云的妻子何丽霞作为户代表参加了会议,同意十三组的集体山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款用公益事业支出。经转水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与反映人于电话沟通解释后,对十三组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款用于组公益事业支出没有异议。
   
罗先生反映:兴宁径新镇罗子堂村,我承包了百多亩山林,但没办林权证,该怎么办?
已与本人联系,告知办证流程,他同意前来林业局领取相关申请表格和了解相关内容。
   
陈先生反映:兴宁水口横岗村,森林防火问题,去年有人祭祖火烧山了,很宽的林地被烧,大家的山林被烧了,烧山的人被抓,罚款了几万元,但为何我们没有补偿?
我局通过向陈生核实其反映的详细情况,陈生表示从别处听说的,不敢保证反映问题的真实性。我局进一步向森林防火指挥部、水口镇政府核实,并未发生陈生反映的山火,更没有进行罚款,证实反映的问题并不存在。我局已电话答复陈生,无异议。
   
郭先生反映:梅县大坪,想问政府是从什么时候开始下发山林补助的?想核对一下村里发放的时间和钱款对不对。
1、经查、大坪镇育豪村1999年至2009年生态公益林面积1800亩,2015年增加2250亩,加上2010年林改飞至其他村民小组确权回育豪村面积42亩,至今共有4092亩。2、生态公益林补偿款发放是从2003年至2008年由林业局直拨至该村,2009年至2012年由区财政局拨款至大坪镇后由镇拨入各村。2013年由区财政直拨至各农户补偿账户中。3、对当事人直接电话答复、解释,对方表示满意。
   
刘先生反映:城东石热村,生产队有块山地租给和尚庵用,现在一年了才给了一千租金给大队,大队分了四百,我们才得了六百,山是我们的,为何要分给大队?
通过向投诉人了解情况,该案未涉及林权方面情况,而是涉及合同方面的内容,建议投诉人向城东镇政府司法所反映情况,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梁先生反映:松口,我家在一块山地上种了三四十年果树,但有个村民说地是他的,林业局也来调查了,说地跟该村民没关系,但该村民总来捣乱。希望林业局给办个证
已告知当事人办证可以,但是需要本人提供权属依据,到所在的镇林业组申请换发新林权证。
   
孔先生来电报料五华县塘下镇新田村他父亲承包了一座山,政府部门说有补贴的但是一直都没有发,望媒体帮忙曝光一下。
五华县潭下镇新田村孔先生反映即有关承包村委会集体山的生态公益林没有补偿的问题。此问题经五华县潭下镇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协商,由于双方对生态公益林补偿款补偿的问题意见分歧较大,协商调解无果,承包方孔先生已上诉到华城法庭,由法庭来判决。
   
幸先生来电报料,表示其在南口荷泗金声村,林田改革与生态林建设补偿已经好几年了都没拿到,请跟进谢谢。、
1、经过与投诉人了解情况,其本人没有去申请换发新的林权证。已告知投诉人要换新林权证需要带齐原来的权属依据到所在的镇林业组去申请换发新证。 2、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5】583号)的通知精神,我区可享受补贴的对象为使用先进技术培育的良种苗木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人工造林,面积大于1亩(含1亩)的农民、林业合作组织,补贴类型有乔木林和木本油料林,补贴标准为每亩补助200元,补贴资金分两次拨付,当年经验收合格,拨付造林补贴资金的70%,余下的30%造林补贴资金在造林任务完成3年后,经省验收合格后再拨付。 申请补贴以自愿为原则,请根据自身情况,认真对照上述补贴条件,如符合要求可向南口镇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组申请中央财政造林补贴,申请补贴须提交以下材料:1、造林补贴书面申请;2、山林权属证明;3、身份证复印件。
   
我是丰顺汤坑镇上村村黄屋楼村村民,关于我们村的自留山林,在2004年原(东联镇镇政府)为招商引资为由,把我们村的自留山承包转租给第三方,当时我们村的村民绝大部分外出务工谋生,我们村只剩下老人家和小孩,极少数年轻人居住,在这样的情况下,所以在村的老人给大队领导干部的带领下,让我们村小部份人跟原(东联镇镇政府)糊理糊涂的签了没有我们村的山名、甚至上面没有显示山林的平方亩数,而且我们外出务工的村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给别人家代签了所为的合同,过了不久,不知道哪个某某公司的员工来我们村大肆放火烧山,当时我们在原村居住的村村民去好言相劝,反对对方烧我们村的山林,对方不听劝告,还叫了原来(东联镇派出所)抓了我们村的村民,我们老百姓看到这样欺压,所以他们也不敢再出来阻拦,村民生怕惹不起,但是我们全村的村民还是以不收山租表示不同意跟(东联镇镇政府)所谓的合同,一直到现在,在这10几年当中也发生了不少事情。 现在我们全村村民垦请我们梅州市林业局局长以及各位领导为我们老百姓主持公道,还给我们老百姓的山林使用管理权,谢谢!
东联镇政府在2004年招商引资过程中,丰顺县富海林业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进驻东联镇投资种植桉树,具体做法是员东联镇政府与各村民小组签订了山地承租合同,从而引进该公司投资种植桉树。 黄屋楼村属于上村村辖区内的自然村,当年与原东联镇签订了1560亩的山地承租公司,全村48户人与原东联镇政府签订了山地承租合同,其中37户户主亲笔签名,11名外出农户在村委干部和自然村干部电话沟通后代为签名。
   
您好:我是平远县石正镇下丰村凌征泉,现役军人家属。3月2日梅平跨界山火将我家100多亩杉林果林全部烧毁,直接经济损失100多万元。请问,我该向谁追偿?如果失火者无力赔偿,当地政府或林业部门可否代偿?
因为该起山火起因是梅县区梅西镇村民凌某在果园烧杂引发的,现已由梅县区森林公安立案调查,平远林业局无管辖权限,建议当事人向梅县区当地政府或者梅县区森林公安咨询了解该起山火案件侦查情况。 如果该山火是人为引起的,引发山火的行为人既要追究刑事责任又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山火造成的损失需要向引发山火的行为人进行索赔,如果行为人无力进行赔偿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民事诉讼,当地政府或林业部门无代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