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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民政局关于征求《关于调整梅州市特困 人员护理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2-07 09:00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的通知》(粤民规字〔2018〕4号)、广东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有集中供养需求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的通知》(粤民办发〔2020〕13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深入贯彻省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21〕476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梅市府函〔2021〕3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切实加强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入住供养服务机构落实率100%,我局草拟了《关于调整梅州市特困人员护理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传真):0753—2283680

  发送电子邮件:mzjshjzk@meizhou.gov.cn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2月7日至2月17日

  特此公告。


  附件:

  1.关于调整梅州市特困供养人员护理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的通知(粤民规字〔2018〕4号)

  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梅州市特困供养人员护理标准的通知(梅市府办〔2018〕13号)

  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深入贯彻省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21〕476号)

  5.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梅市府函〔2021〕383号)

  


梅州市民政局

202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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