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
向社会公开征求《梅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
额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实施标准的通知》(梅市府〔2017〕30号)将于2022年12月底到期。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粤财规〔2022〕5号)精神,《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粤财规〔2017〕4号)规定的税额标准实施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结合2017年以来我市城镇规划范围、街道名称、标志性建筑物名称等发生变化的实际情况,梅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联合草拟了《梅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按有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8日
政务邮箱:czszk@meizhou.gov.cn
通信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嘉应中路18号,梅州市财政局(税政科收),514000
联系电话/传真:0753-2122111
附件:1.梅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实施标准的通知(梅市府〔2017〕30号)
梅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