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梅州海事局辖区内河通航水域认定结果(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通航资源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梅州海事局对辖区内河通航水域范围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梅州海事局辖区内河通航水域认定结果(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21日。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联系人:赵龙 电话/传真:0753-2230130。
2.电子邮件:mzmsa12395@163.com。
3.信函:梅州市梅江区金山芹洋秀兰大桥南侧梅州海事局办公室。邮编:514031,请在信封注明“梅州海事局辖区内河通航水域认定结果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梅州海事局辖区内河通航水域认定结果(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梅州海事局
2024年8月14日
附件:
梅州海事局辖区内河通航水域认定结果
(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注:船厂水域划定基于船舶通航安全角度考虑,不涉及水域权利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