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总工会、工商联:
现将《梅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专项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检察院 梅州市总工会
梅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梅州市企业联合会
2024年5月21日
梅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劳动人事争议
多元化解专项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决策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强化劳动人事争议源头治理,健全多元处理机制,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17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行动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38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专项行动计划:
一、组织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启动系列活动
(一)市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系列活动启动仪式
时间地点:2024年3月29日,梅州市联邦酒店。
参加人员: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企联及其工作人员、市装饰行业协会会员企业代表、各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院长。
活动内容:参会领导为市装饰行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揭牌;举办企业用工法律风险防范专题讲座。
主办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企联
承办单位:市装饰行业协会
(二)调解经验交流活动
时间地点:2024年7月底前,梅州市。
参加人员:仲裁员,书记员,承办案件较多、调解成功率较高的调解员,检察官代表。
活动形式:线上+线下。
活动内容:分享调解经验,交流调解心得,学习调解技巧。
主办单位:梅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
二、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工作
(一)召开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工作研讨会
时间地点:2024年4月26日,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参加人员:市、县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部门负责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相关负责人。
活动内容:研讨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审理中亟待优化的程序和实体方面的疑难复杂问题,对认定劳动关系主要标准、加班工资计算、解除劳动关系等相关问题的解决达成基本共识。
主办单位: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开展联合培训
时间地点:2024年6月底前,梅州市。
培训对象:市、县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办法官、法官助理、民事行政检察条线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
培训方式:线上+线下。
培训内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审判业务知识
主办单位: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梅州市人民检察院、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举办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专题培训
(一)“三支一扶”人员劳动权益保障专题培训
时间地点:2024年6月上旬,中共梅州市委党校。
参与对象: 2022届“三支一扶”离岗人员
活动内容:针对即将离岗的“三支一扶”人员进行劳动权益保障、劳动争议维权专题培训。
主办单位: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单位:梅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
(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培训
时间地点:2024年7月底前举办第一期,梅州市。
培训对象:大中型企业、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的调解员
培训方式:线上+线下。
培训内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方法与技巧
主办单位:市人社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企联
(三)企业劳资人员专题培训
时 间:长期开展
培训对象:各类企业管理人员、人力资源专员等。
培训方式:线上+线下。
培训内容:劳动用工管理风险防控与实操技巧
主办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企联
四、举办仲裁开放月活动
时间地点:2024年5月,市、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工业园区。
活动内容:
(一)公开仲裁庭审现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法官、检察官、调解员、律师、新闻记者、工会人员和用人单位及劳动者代表参加旁听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庭审,听取意见建议。
(二)开展巡回仲裁庭活动。根据案件处理实际需要到工业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巡回仲裁庭活动,就近、就地开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开展“民法典宣传暨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学习宣传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民事活动基本原则内容。学习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举办劳动法律讲座,开展现场劳动法律政策咨询服务活动。将仲裁资料摆放在方便群众阅读的醒目位置或立案场所,特别是将仲裁机构的受案范围、管辖权限、立案调解、仲裁时效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主要规定进行告知,方便当事人进行咨询、申请立案和依法维权。
主办单位:市、县两级人社局,法院,检察院,总工会,工商联,企联
五、开展服务进企业进园区活动
时间地点:2024年5至9月,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各县(市、区)工业园区。
活动内容:结合2024年梅州市“人社局长千企行”活动,组织各县(市、区)人社局走进企业、走进工业园区,送法进企业、进园区,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深度了解企业需求,实施精准法律帮扶,从源头上加强劳动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劳动者和企业提供快捷便利的法律服务,并告知法律监督途径,如检察机关对农民工欠薪追讨、新业态就业者权益保护等开展支持起诉的范围、条件等。
主办单位:市人社局、市检察院、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企联。
承办单位:各县(市、区)人社局,检察院,工业园区管委会,总工会,工商联
六、组织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
时间地点:长期开展,各类企业、工业园区。
活动内容:组建青年仲裁员志愿者队伍,对口联系劳动争议多发高发的中小微企业,通过组织普法讲座、送法进企业等方式,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帮助企业梳理解决劳动用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指导企业建立劳动争议内部沟通协商机制。
主办单位:市、县人社局,工业园区管委会,总工会,工商联,企联
承办单位:市、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七、开展金牌调解组织选树和培育活动
时 间:2024年
活动内容:选树和培育第四批省级金牌调解组织,将制度机制全、专业程度高、服务能力强、基础保障好的调解组织推荐给省人社厅等劳动关系三方四家。
主办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企联
参与单位:全市各类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八、开展仲裁便民、服务活动
时间地点:2024年6月底前,工业园区。
活动内容:
(一)设立派驻仲裁庭。为方便当事人维权,推动就近就地解决纠纷,在市、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挂牌设立劳动人事争议派驻仲裁庭,派驻仲裁庭应当具备基本办案条件。
(二)设立巡回仲裁庭。根据案件处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设立巡回仲裁庭、流动仲裁庭。根据案件需要或当事人申请,邀请检察机关提供法律咨询;符合条件的,移送案件线索给检察机关开展支持起诉工作。
主办单位:市人社局、市检察院、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参与单位:各县(市、区)人社局,检察院,工业园区管委会
九、开展基层调解组织建设行动
时 间:2024年
活动内容:
(一)工业园区调解委员会。2024年6月底前,在全市工业园区挂牌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扎实推进工业园区调解组织建设,加强人员配置和硬件保障,做好调解组织日常运营管理,加强与派驻园区检察室的工作联系,开展调解员培训工作。(牵头单位: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民检察院)
(二)商(协)会调解委员会。2024年6月底前,在全市各类商(协)会挂牌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商(协)会调解组织要发挥贴近企业的优势,积极化解劳动争议,协调社会治理。行业性、区域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要发挥具有行业影响力、区域带动力的优势,帮助企业培养调解人员、开展调解工作。企联负责推进企联多元调解组织建设。(牵头单位:工商联、企联)
(三)用人单位调解委员会。各县(市、区)工会、工商联、企联稳步有序推动规模以上企业依法设立调解委员会。到2024年底,全市已建立工会的职工人数100人以上的境内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广泛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到2025年底,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广泛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小微型企业可联合设立调解委员会。(牵头单位:工会、工商联、企联)
(四)乡镇(街道)调解中心。推动乡镇(街道)设立实体化调解中心。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因机构改革发生变化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承接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部门的联系,推动相关部门加强工作人员配置和硬件保障,做好业务衔接、能力培训、办案指导等工作。(牵头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五)仲裁院调解中心。各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普遍设立调解中心,通过配备工作人员或者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扎实推进由仲裁院负责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会、企业代表组织选派调解员并进行经费保障的三方联调中心建设。(牵头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工商联、企联)
主办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企联
承办单位:各县(市、区)人社局,总工会,工商联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举办具有特色的系列活动,制定切实可行的细化方案,请于2024年12月15日前向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