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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发文明确 高血压糖尿病用药医保报销50%以上
来源:广州日报  时间:2019-10-12 09:53:2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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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重大慢性病防治,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门诊用药负担,近期,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卫生健康委、药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两病”是最常见的慢性病,据测算,我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中约有3亿多“两病”患者。《意见》明确“两病”参保患者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要达到50%以上。

  据悉,《意见》从“两病”门诊用药入手完善保障,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运用医保待遇、招采、支付和完善管理服务等方式,实现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成本总体可控、诊疗规范合理、基金安全可承受、群众减负得实惠。

  《意见》明确四项保障措施:一是明确保障对象为参加居民医保、需服药治疗的“两病”患者。二是明确用药范围为国家基本医保用药目录范围内降血压和降血糖的药品,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基本药物、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三是明确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四是对于已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继续按现有政策执行。

  《意见》提出三项配套改革措施:一是完善支付政策。加快推进集中招标采购,合理确定药品支付标准并动态调整,鼓励开展按病种、按人头等支付方式改革。二是保障药品供应和使用。完善“两病”门诊用药长期处方制度,探索第三方药品配送机制。三是规范管理服务。

  目前,“两病”已纳入广州市一类门诊特定病保障范围。参保人患有一类门诊特定病种的,经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审核确认后,可在具备治疗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属于一类门诊特定病种相应的门诊专科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费及一般诊疗费,由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一类门特在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是85%,其他医疗机构是65%。

  根据广州市医保局消息,今年6月14日,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和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门诊特定病种费用范围及标准的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对广州市原门诊指定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政策进行调整,将原门诊指定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整合为门诊特定病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