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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冷静期”加入离婚登记程序 有家暴情形可诉讼离婚
来源:新华网  时间:2020-12-07 09:54:5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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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份民政部通知迅速登上热搜,引起社会公众广泛关注。通知显示,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近日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了调整。其中最受关注的,就是离婚冷静期的加入。

  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什么样?冷静期的加入又将带来哪些影响?

  离婚登记:多了一步

  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从之前的4步变为了5步: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

  据介绍,在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同时,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也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此外,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因此,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的撤销婚姻申请。

  纵观社会公众对此事的评论,一个问题高频率出现:为何在此时进行离婚登记程序调整?在4日民政部召开的调整离婚登记程序情况的新闻通气会上,王金华对此进行了回应。

  “今年5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民法典对现行婚姻法作出了一系列调整,婚姻登记程序也随之变化。”王金华表示,民法典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婚姻法同时废止。在《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修订出台前发布这一通知,目的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全国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履职。

  冷静期:冲动离婚的“缓冲带”

  “离婚登记程序的调整,主要是为那些草率离婚、冲动离婚的人增加一个门槛。”王金华表示,夫妻双方应妥善考虑,是不是感情确已破裂,是不是对子女抚养等问题都进行了妥善安置,冷静期的作用也正在于此。

  据介绍,离婚冷静期的时间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时长为30天。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

  围绕冷静期,一个问题备受社会公众关注——冷静期的设置,是否不利于保护家暴中受害者一方?

  对此,民政部社会事务司二级巡视员杨宗涛表示,冷静期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离婚并没有冷静期的规定。

  “一般来说,实施家暴的一方往往不会同意协议离婚,也就不存在冷静期的问题。当然也有一部分施暴方在施暴后出于愧疚会同意协议离婚,受害人在冷静期内就有可能再次陷入困境。”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强认为,在未来冷静期的实践中,民政部门、法院、妇女权益保护组织等应给与家庭暴力中的受害者更多帮助。

  婚姻大事:如何“管”好?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强表示,在当前的实践中,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往往存在两个极端,就是诉讼离婚特别难,协议离婚特别简单,这就给一些目的不纯的人带来钻空子的机会。比如利用协议离婚获取买房首付、买车指标等政策的便宜。

  但在诉讼离婚中,除了赌博、家暴、与他人同居等情形外,要证明感情破裂比较困难。所以通过诉讼离婚往往流程很长,这个过程中如果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没有采取其他措施的话,很容易再次遭受伤害。

  “在未来诉讼离婚的实践中,法官不能一味只劝和不劝离,还是要具体区分情形,该判就判;而协议离婚也不能流于形式,民政部门应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负起查证责任。比如通过系统查看到一方短时间内有多次结婚离婚的情况,那对其离婚真实意愿的判断上就应该进行更多的问询查证。”孟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