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加快实体经济振兴发展若干措施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规定,经我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拟对2023年度知识产权促进工作项目(第二批)进行资助,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4年1月3日-1月9日(共7天)。对公示项目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提供书面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个人提交的材料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提交的材料请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2023年度知识产权促进工作拟资助项目清单(第二批)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日
(联系人:刘瑜凤 联系电话:0753-226536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