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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400007207979H/2024-00221 分类:
发布机构: 梅州市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4-12-18
名称: 关于印发梅州市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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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梅州市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18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行业商协会及企业:

  为做好我市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入库申报工作,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4〕269号)的要求,结合实际,我局制定了《梅州市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商务局

  2024年12月13日

  (联系电话:2256876)

  梅州市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

  提升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

  消费枢纽建设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深入落实省委1310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形成强大内需市场,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培育现代商贸流通领军企业,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按照先入库项目后安排资金原则,结合梅州实际,为做好资金入库工作,现就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入库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内容

  (一)支持内贸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全市遴选10家左右掌握全国订单配置权、国内市场销售渠道、资源配置权的内贸骨干企业,给予分档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助力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对象确定为在梅州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批发零售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纳税、诚信经营、具备一定规模和成长性好的优质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开展零售业务的电商平台、供应链企业等。由市级会同各县(市、区)初评推荐,省级复核确定支持名单。支持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1.支持方式:

  (1)市级申报不超过10个项目,每个项目资金不超过50万元;

  (2)市级会同各县(市、区)初评推荐,结合2024年工作情况形成梯次,奖励金额从50万元到30万元。
    (3)支持企业必须在2025年度内按照全省消费运行统筹分析机制,每个月通过内贸运行监测系统报送2次销售数据。

  2.申报材料:

  项目入库申报书(附件1)、项目入库申报承诺书(附件3)、申报企业在“信用中国(广东)”平台下载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022年、2023年及2024年上半年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佐证支持方向的材料。

  (二)支持步行街(商圈)改造提升。对2025年度内认定为省级示范特色步行街(商圈)开展改造提升直接相关工作,包括加强整体规划布局和商业策划,优化街区环境,提高商业质量,引进知名企业和品牌,增强文化底蕴,规范管理运营,建立优化消费监测体系,鼓励企业纳统,举办促消费活动等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支持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1.支持方式:

  (1)每个省级示范特色步行街(商圈)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优先选择能够长期提升步行街(商圈)建设消费体验、形成消费集聚、凸显本地特色的升级改造项目,不支持临时的、一次性的街区美化、展示、活动项目。对于入库后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做退库处理;

  (3)申请时须列明项目清单和资金申请额度,每个项目不能超过符合支持范围单个项目投资额的40%。

  2.申报材料:

  项目入库申报书(附件1)、项目入库申报承诺书(附件3)、申报企业在“信用中国(广东)”平台下载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实施方案、项目清单、资金支出凭证(发票)、相关图片、能体现支持步行街(商圈)改造提升,加强整体规划布局和商业策划,优化街区环境,提高商业质量,引进知名企业和品牌,增强文化底蕴,规范管理运营,建立优化消费监测体系及其他有关佐证支持方向的材料。

  (三)打造本市特色消费节品牌。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打造广东“粤消费·粤精彩”1+21城市促消费节日品牌矩阵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3〕35号)开展“一城一节一IP”特色促消费节日品牌专项培育工作的地市,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按照全省促消费工作安排承办省级消费活动的,酌情增加一定金额,每场活动不超过50万元。支持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1.支持方式:

  (1)由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推荐入库“梅品惠”消费节具体项目,明确开展活动的承办机构、建议支持额度等,同时需提交详细的活动开展成效报告。每个项目不能超过符合支持范围单个项目投资额的40%,单场活动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最终活动补贴金额待省厅资金下达切块后按比例给予支持。

  (2)各县(市、区)申报的“梅品惠”促消费活动需已在梅州日报社备案登记;

  (3)按照全省促消费工作安排承担省级促消费活动的县区,列明活动名称、承办机构、资金支出总额等,可额外提出不超过50万元/场。

  2.申报材料:

  项目入库申报书(附件1)、项目入库申报承诺书(附件3)、申报企业在“信用中国(广东)”平台下载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单位情况、具体建设内容和建设地点、实施方案、相关图片、活动开展成效报告、资金支出凭证(发票)及其他有关佐证支持方向的材料。

  (四)支持省商务厅纵向帮扶点高质量发展。落实省委、省政府《省直机关及有关单位组团纵向帮扶支持县域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对安排给省商务厅的纵向帮扶地区给予定向支持。支持梅江区结合“百千万工程”推进商贸流通业补短板工程,推动构建县镇村商贸服务网络,健全完善县域商业、商贸物流、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促进城乡商贸流通服务均等化。支持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支持方式:

  采取市级推荐、省级复核方式确定入库项目,资金下达后由梅江区结合实际采取合规方式执行申报、评审、验收、拨付等程序。支持对象为广东省内注册、在梅州市梅江区承接“百千万工程”项目的经营主体,不含个人、个体工商户。具体支持比例、标准及入库申报材料由梅江区结合“百千万工程”相关工作要求具体安排。

  二、入库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务必对照资金支持方向和内容进行摸查项目计划,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入库,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资金支持期内已发生项目据实申报,未发生的按预估申报(列明测算依据),并填报项目入库申报表。支持方向为(一)至(三)的项目于12月20日(星期五)前将申报材料和入库推荐函报送我局,支持方向为(四)的项目于12月25日(星期三)前将申报材料和入库推荐函报送我局,以上均需汇总报送项目入库申报表(附件2),以便收集后做好我市入库工作。

  (二)已经获得商务领域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

  (三)所提交的入库项目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电子版材料为扫描件(均需加盖公章,并彩色扫描上传),须为盖章材料并汇总成PDF文件。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

  (四)本次申报项目仅作申报入库使用,最终资金安排以省商务厅下达通知为准。

  三、资金使用管理要求

  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

  (一)支持内容含有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包括发放公务人员工资、奖金、劳务费、津补贴等。

  (二)支持内容含有新建扩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建设。

  (三)申报企业(单位)近三年被“信用中国(广东)”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被审计部门定性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尚未完成整改,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

  (四)申报企业(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被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支持内容含有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

  (六)同一项目已获取商务领域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各县(市、区)在申报项目时,应发函给县税务局、审计局、应急局等单位了解上述情况,并将核查情况反馈给市商务局。

  附件:1、梅州市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入库申报书.wps

             2、项目入库申报表.wps

             3、项目入库申报承诺书.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