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25年梅州市加快实体经济振兴发展专项资金外贸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梅市商务函〔2025〕6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梅州市加快实体经济振兴发展专项资金外贸发展事项安排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为9月17日至9月23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附件:2025年梅州市加快实体经济振兴发展专项资金外贸发展事项项目计划.pdf
梅州市商务局
2025年9月17日
(联系方式:梅州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电话:0753-225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