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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400007207987C/2021-00201 分类: 科技、教育、通知
发布机构: 梅州市科学技术局 成文日期: 2021-10-28
名称: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叶剑英基金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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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叶剑英基金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8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奖〔2017〕196号)、《广东省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粤府办〔2018〕33号)和《叶剑英基金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办法》,为奖励在推动梅州市科学技术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叶剑英元帅的丰功伟绩、崇高品德教育和激励我市的科技工作者勇攀科学高峰,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叶剑英基金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工作。现就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21年12月15日18时止。

  二、申报要求

  (一)提名叶剑英基金科技奖的项目,必须是在我市辖区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或者属于我市为第一完成单位与市外合作研究开发的成果,且经过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发明专利、获批准的国家产品质量技术标准或广东省产品质量技术标准,经生产实践,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可直接提名。

  (二)叶剑英基金科技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和组织;

  前款所称重大科学发现,应当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前人尚未发现或尚未阐明;

  2.具有重大科学价值;

  3.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三)叶剑英基金科技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方法、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和组织;

 前款所称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前人尚未发明或尚未公开;

  2.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和技术价值,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且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四)叶剑英基金科技奖授予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

 前款所称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应当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指标先进;

  2.经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创造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

  3.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改善民生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叶剑英基金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见附件1);

  2、主要完成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3、主要完成人身份证明、职务、职称证明(复印件);

  4、科技成果评价证书,发明专利证书,国家、省批准的产品标准认证证书(复印件);

  5、实施应用满2年以上的佐证材料;

  6、技术工作总结;

  7、代表性论文、专著等;

  8、承诺函。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填报《叶剑英基金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简况表》(见附件2)一式5份。

  四、申报方式

  由主申报单位提出,并由下列单位提名:

  1.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2.各县(市、区)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

  3.具有提名资格的市级以上学会、行业协会(联合会)、以及其他组织机构;

  4.我市获得国家、省科技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之一,每年可以3人联合提名1项。

  五、受理方式

  各县(市、区)辖区内的申报项目报送所在县(市、区)科工商务局,由科工商务局统一提交市科技开发服务中心;市直单位申报项目直接报送市科技开发服务中心。

  梅州市科技开发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梅州市梅龙西路3号(市科技局五楼)

  电子邮箱:mzkjkfzx@meizhou.gov.cn

  联系人:刘晓文  0753-2253790   13539178425

      饶火东  0753-2250986 

  

  附件:1.叶剑英基金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

     2.叶剑英基金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简况表



 梅州市科学技术开发服务中心

 2021年10月28日


附件:

1.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叶剑英基金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通知.pdf

2.1.叶剑英基金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doc

3.2.叶剑英基金科技奖项目简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