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示的期限为2025-08-04至2025-08-06。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公示期限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对本行政审批事项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或者自身与申请人重大利益的,可依法向我局书面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对本行政审批事项内容有其他意见建议的,也可向我局提出。(以上应填写《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并按上表提供的联系方式提交)。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兴宁市工业园200MW/400MWh
新型共享电站项目接入系统工程核准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5-08-03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