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委领导作用,提高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水平,根据中央深改委《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和省国资委党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制定国有企业党委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事项清单的通知》(粤国资党委发〔2020〕2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梅州市国资委制定了《国有企业党委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
二、基本内容
(一)政策依据
主要依照《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央深改委《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和省国资委党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制定国有企业党委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事项清单的通知》(粤国资党委发〔2020〕2号)等文件制定。
(二)主要内容
《国有企业党委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明确了国有企业党委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需把握的重点内容,由5个类别(共40条)组成,5大类别为:
1.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2.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
3.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4.企业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5.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稳定、职工权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6.其他应当由党委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解读机关:梅州市国资委
解读人:徐向阳、刘坤明
联系方式:2283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