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市国资委举办公司治理法律风险及防范工作培训会,邀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徐干忠、黄洪远、柯彬、赖志明4位法官作专题辅导。市国资委领导班子成员,驻委纪检监察组和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市管企业及所属子公司(含托管企业)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紧紧围绕梅州市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就如何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和讲解,重点解析了公司治理、劳动用工、企业刑事责任、合同交易等方面风险防范相关知识。
会议强调,一是要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培育企业合规经营管理文化,增强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意识、风险意识,提高依法治企、驾驭风险的能力。二是要完善企业规章制度,通过建立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规范决策和经营管理行为,同时要切实提高企业执行力,确保不折不扣地执行。三是要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凡是涉及决定重大经济事项、订立重要合同、处理重大经济纠纷时,都要把法律意见书作为决策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会后,参会人员纷纷表示,此次培训很及时,案例很真实,内容很实用,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特别是在以后工作中如何加强企业风险防范意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管理人员依法决策、依法治企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