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市管企业负责人考核薪酬机制的工作要求,更好发挥经营业绩考核“指挥棒”导向作用,引导市管企业高质量发展,市国资委印发了《关于优化调整市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梅市国资〔2023〕1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通知》共四部分内容,包括主要原则、调整内容、工作要求、考核实施细则及计分细则。将原市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效益指标、分类指标、管控指标、党建工作指标”调整为“经营成果指标、重点任务指标、综合评价指标”,其中:
经营成果指标主要考核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营业收入利润率、资产负债率、全员劳动生产率等“一利四率”。
重点任务指标主要考核市管企业落实重大改革任务、创新发展投入、重大项目推进、落实市委、市政府交办任务的情况。
综合评价指标主要考核市管企业财政社会贡献力度以及管理工作水平。
此外,《通知》设置了特殊激励机制,以充分调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鼓励激励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勇于担当、奋发有为。
《通知》根据《梅州市市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两年的效果,结合企业业务板块、发展阶段、战略目标等实际情况,形成一个更加严谨、更加科学、更加成熟的经营考核体系,有效加强经营指标引领对推动市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对推动市管企业进一步聚焦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意义重大。
20230330关于优化调整市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梅市国资[2023]1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