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梅州市蕉华管理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将根据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梅州市蕉华管理区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
本机关网址:https://www.meizhou.gov.cn/intensivism/gdmzjhgyy/。
本机关还采用以下公开方式:
(一)通过政务公开栏;
(二)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
(三)通过其他有效方式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梅州市蕉华管理区办公室,办公地址: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区;邮编:514150;接受申请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30-18:00;联系电话:0753——7667223。办公室传真:0753—7667460;电子邮箱:gdmzjh@163.com。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请填写《梅州市蕉华管理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申请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二)信函、电报、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三)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地点当场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工商业经济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1. 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或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3. 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条例》第二十三条之应当公开条款规定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4. 属于非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掌握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5.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 属于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 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8. 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详见《梅州市蕉华管理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3)。
●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将由市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三、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33条、第35条规定,以及《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向有关部门举报。
附件:
1.梅州市蕉华管理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