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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梅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梅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文化、广电、旅游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本机关编制了《梅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梅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通过梅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以及梅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网站:https://www.meizhou.gov.cn/intensivism/mzswglj/。

本机关还采用以下公开方式:  

1、通过政务公开栏;  

2、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

  3、通过其他有效方式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梅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梅州市嘉应中路26号;

联系电话:0753—2279102;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邮编:514021。

(二)申请流程

1、书面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梅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梅州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meizhou.gov.cn/)“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印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3)说明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在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ysq.meizhou.gov.cn/step?code=456763997中选择“我要申请”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确认提交。

3、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4、电话咨询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方式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对于申请内容描述不明确、形式要件不完整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申请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或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条例》第二十三条之应当公开条款规定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4、属于非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掌握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5、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属于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8、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33条、第35条规定,以及《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向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