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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梅州市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MZ00028/2012-00001 分类: 报告、卫生和计划生育
发布机构: 梅州市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12-03-23
名称: 梅州市卫生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1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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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卫生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2-03-23  浏览次数:-

梅州市卫生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1年,梅州市卫生局积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简称《条例》)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指导下,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部署,规范有序地公开政府信息和医疗卫生机构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概述

  认真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和工作部署,结合卫生重点工作,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健全了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积极主动开展局机关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指定专人负责。同时,加强对所属医疗卫生机构落实院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较好落实。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不断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考评、信息公开审查、信息公开责任追究、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考核、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步入制度化轨道。

(三)加强考核,确保落实。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卫生系统业务工作相结合加强对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的检查考核,督促直属医疗卫生单位落实好院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增加医疗服务的透明度,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

(四)优化门户网站,丰富公开形式。去年,我局进一步优化了门户网站和梅州市政府公开信息本部门目录系统,方便群众及有关单位通过专栏查阅和检索市卫生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在办公场所设置了政务公开栏,将本单位主要职责和办事指南在公开栏上进行公开,并随时公布有关重要信息。同时,也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相关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市卫生局主要通过网站、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据不完全统计, 2011年我局在梅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中卫生局信息公开专版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累计235条,在市卫生局网站发布信息累计750条,通过《梅州日报》、梅州市广播电台、梅州电视台等媒体共播发信息106条,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6条,机构职能10条,办事指南8条,一般工作信息58条,公开发布涉及民生的重要信息20余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

2011年市卫生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受群众咨询近700人次,其中电话咨询近600人次。规范《梅州民声》热线答复流程,快速解决群众的诉求,2011年共受理网民来信865件,按时办结率100%,回复率达100%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中没有发生相关收费和减免情况,未产生依申请公开的费用支出和收入。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1年度没有与市卫生局有关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而产生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全面、正确、有效地施行《条例》和公众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个别科室、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不够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还不高;二是公开资料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不够详细;三是公开的形式有待改进;四是信息公开的有关制度有待健全。针对以上问题,2012年我局将从以下四个方面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领导,提高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明确领导责任,对照《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充实力量,让各科室、单位确实全面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信息公开效率和质量。

(二)完善制度建设,规范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条例》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深入学习,按照省、市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加大宣传,完善信息公开的形式。进一步加强我局门户网站和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中市卫生局信息公开专版建设,优化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做到便民利民。重点根据新医改要求,加大公开力度,不断拓展和丰富信息公开内容,特别是加大医改政策、健康知识的公开、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四)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局机关和直属医疗卫生单位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有效落实社会公众对卫生信息知情权。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