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市直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护理费”等173项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公布“护理费”等修订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护理费”等173项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已核定的政府指导价执行,涉及的9项儿童加收项目同步修订(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医保局负责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落地执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二)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涵、说明等开展医疗服务,切实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患者对其就医全过程价格信息的知情权。
(三)市医保中心应及时做好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信息更新维护,确保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正常结算。
本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径向市医保局医药价格和采购管理科反映。
附件:梅州市2024年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价格表.xlsx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