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市直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超声和中医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布我市超声检查类和中医针法类、中医骨伤类、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将原实施的“普通针刺”等60项规范整合为10项中医针法类价格项目;“骨折手法整复术”等105项规范整合为9项中医骨伤类价格项目;“小针刀治疗”等9项规范整合为6项中医特殊疗法类价格项目;“A型超声检查”等84项规范整合为13项超声检查类项目(见附件1-4)。将除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以外的,属于立项指南落地前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内容的一次性使用耗材,整理为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见附件5)。同步废止现行超声和部分中医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6)。
二、制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
制定中医针法类、中医骨伤类、中医特殊疗法类和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政府指导价,儿童加收项目的加收比例按25%执行(见附件1-4)。
三、加强项目收费综合管理
医疗机构要按规定做好政策落地工作,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并做好项目执行的跟踪监测,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
本通知自2025年7月31日起实施,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采购管理科反映。
(附件电子版提供)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