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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400MB2C90610H/2025-00151 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07-30
名称: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超声和中医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文号: 梅市医保〔2025〕10号 发布日期: 202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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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超声和中医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31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市直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超声和中医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布我市超声检查类和中医针法类、中医骨伤类、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将原实施的“普通针刺”60项规范整合为10项中医针法类价格项目;“骨折手法整复术”105项规范整合为9中医骨伤类价格项目;“小针刀治疗”等9项规范整合为6中医特殊疗法类价格项目;“A型超声检查”等84项规范整合为13项超声检查类项目(见附件1-4将除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以外的,属于立项指南落地前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内容的一次性使用耗材,整理为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见附件5)。同步废止现行超声和部分中医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6)。

二、制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

制定中医针法类、中医骨伤类、中医特殊疗法类和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政府指导价,儿童加收项目的加收比例按25%执行(见附件1-4)。

三、加强项目收费综合管理

医疗机构要按规定做好政策落地工作,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并做好项目执行的跟踪监测,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

本通知自2025731日起实施,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采购管理科反映。


    附件1 梅州市中医针法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xlsx

    附件2 梅州市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xlsx

    附件3 梅州市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xlsx

    附件4  梅州市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xlsx

    附件5 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docx

    附件6 废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附件电子版提供)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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