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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400MB2C90610H/2025-00156 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08-21
名称: 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化学毒物定性检测”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文号: 梅市医保函〔2025〕110号 发布日期: 2025-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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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化学毒物定性检测”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8-21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市直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化学毒物定性检测”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化学毒物定性检测”等8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自2025年9月1日起在全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试行2年。医疗机构应认真填报成本测算表,并上报属地医保局备案,各县(市、区)医保局收集汇总后报市医保局,市直定点医疗机构径报市医保局备案。

        二、修订“角蛋白 18 片段-各种免疫学方法”等3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不变。

        各县(市、区)医保局要做好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比价工作,防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定价过高的情况。医疗机构要按规定做好政策落地工作。市医保中心及时做好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信息更新维护,确保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正常结算。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化学毒物定性检测”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