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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梅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4000072083734/2024-00123 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布机构: 梅州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4-07-22
名称: 办理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所需哪些材料?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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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所需哪些材料?

发布日期:2024-07-22  浏览次数:-

  办理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所需哪些材料?

  答:办理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市民朋友们可到各县(市、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服务大厅、行政服务中心和市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服务大厅办理。办理所续材料包括:1、16周岁及以上的,本人带身份证办理。16周岁以下的,需监护人(父或母)陪同办理,提供户口簿(户口簿不能说明监护关系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监护人的身份证。2、办证相片回执。3、办理赴港澳探亲的要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和境外关系人身份证和回乡证的复印件。4、国家工作人员需提交相关审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