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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724
发布机构: 梅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12-13
名  称: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梅县危险化学品专区、兴宁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备专区化工园区定位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19-12-13
文  号: 梅市府〔2019〕27号

梅市府〔2019〕27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梅县危险化学品

专区、兴宁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备专区

化工园区定位的通告


按照2019年9月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和《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安〔2019〕14号)精神,我市梅县危险化学品专区、兴宁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备专区列入清理退出的化工园区名单,按规定取消其化工园区定位。

特此通告。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