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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州市促进先进制造业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措施(修订稿)》的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6-14 10:29:3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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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促进先进制造业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措施(修订版)的通知

  为加大我市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参与我市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的优质项目落户我市,以及激活现有企业增资扩产,扶持企业做强做大,近日,市商务局牵头对《梅州市促进先进制造业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措施》进行修订,相关修订要点解读如下:

  一、扩大“适用对象”范围

  一是将“本措施适用于新落户梅江区、梅州高新区、蕉华工业园”修订为“本措施适用于梅江区、梅州高新区、蕉华工业园购地建厂或租赁政府厂房新落户企业,以及原有已落户企业新购地进行增资扩产”;二是将“购地项目应达到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且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修订为“购地建厂新落户企业和原有已落户企业新购地增资扩产项目应达到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且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

  解读:将原有已落户企业新购地进行增资扩产纳入适用对象,并将原有已落户企业新购地增资扩产项目奖励门槛设定为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且新增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该奖励门槛与新落户的购地项目奖励门槛一致,具备可行性、公平性,同时有利于激励现有企业增资扩产。

  二、提高项目引荐奖励标准

  将“引荐项目建成投产后,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的0.1%给予项目引荐人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调整为“引荐项目建成投产后,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的5‰给予项目引荐人一次性奖励,奖补额度不设上限”。

  解读:条款修订主要依据是《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鼓励外来投资优惠办法》(梅市府〔2011〕14号)提出引荐奖励采取超额累进的办法,按不超过固定投资额的5‰进行奖励,无上限,基于此,结合我市情况,此次修订将奖励比例由0.1%提高到5‰。例如,引进固定投资额4亿元的项目,可得到的项目引荐奖励为40000万元*5‰=200万元。

  三、增加“公职人员激励措施”条款

  注重在招商引资工作岗位上培养锻炼干部,将招商引资成效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引进高质量项目作出突出贡献的公职人员,符合条件的予以优先提拔任用。

  解读:条款增加参照苏州市《关于开放再出发的若干政策意见》等地现行政策。

  四、降低创业板上市奖励标准

  创业板上市的奖励从500万元降为300万元。有关条文修改为“对拟在国内主板上市并取得证券监管部门审理回执的企业,给予500万元资助;对拟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并取得证券交易所审理回执的企业,给予300万元资助;对拟在香港和境外上市并取得有权审理部门审理回执的企业,给予300万元资助”。

  解读:2021年4月6日,深交所主板与中小板合并正式实施,中小板不复存在。另外,2020年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标志着创业板由此开始实行注册制,按照《关于印发<梅州市企业上市(挂牌)扶持资金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梅市金〔2019〕10号)中“创业板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实行注册制,则其扶持资金标准调整为300万元”的有关内容,创业板相应扶持资金调整至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