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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梅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听证会的公告
来源:广东省梅州市烟草专卖局  时间:2021-04-22 15:28:2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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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举行梅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听证会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卷烟市场秩序,做好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制定工作,充分听取社会各界人士意见,我局将就《梅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草案)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152415时。

  二、听证地点

  梅州市烟草专卖局四楼会议室(梅州市梅江区江南坜明路)。

  三、听证目的

  为适应“放管服”改革形势,践行控烟履约责任,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通过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供科学、客观、全面的决策依据,逐步构建布局合理、充满活力、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四、听证内容

  《梅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草案)。

  五、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十六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三条;

  (四)《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五)《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

  六、听证参加人及旁听人员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参加人27名,由消费者代表8名、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人代表3名、卷烟零售户代表8名、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家长代表3名、梅州市卷烟批发企业代表1名、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表1名、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代表1名、梅州市消费者委员会代表1名、梅州市教育系统代表1名。其中:消费者代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人代表、卷烟零售户代表及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家长代表参加人采取自愿报名方式,如报名人数超过限定人数,申请人可以自行协商推荐听证参加人;协商推荐确有困难的,我局将采取抽签方式产生。其他参加人由我局邀请相关单位、组织推荐。

  实际参加听证会的出席人数少于18人的,听证会延期举行。

  本次听证会共设旁听人10名,采取自愿报名,按照报名的先后顺序确定人选方式产生。

  七、听证参加人及旁听人员报名条件

  (一)听证参加人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有效的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

  2.符合听证参加人代表类型之一,与本次听证会事项有利害关系。

  3.了解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宏观经济政策,能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4.愿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听证参加人正式产生后,将公布全体听证参加人的姓名、性别、单位等个人信息情况)。

  (二)旁听人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有效的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

  2.能够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八、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21423日至2021429

  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二)报名地点

  梅州市烟草专卖局二楼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梅州市梅江区江南坜明路)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安娜

  电 话:0753-2229697

  (四)报名提交资料

  申请人前来报名时,请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供核实并如实填写有关个人信息。卷烟零售户需提供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原件供核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人需提供受理通知书面或电子凭证供核实。学生家长需提供在读凭证供核实。

  报名其他事项

  1.参会人员在报到时需提供出示粤康码。

  2.对于近期来往过疫情中风险或高风险区域的参会人员,需提供会前7日内的核酸检测证明,检测结果为阴性并赋予粤康码成绿码,方可参加会议。

  3.粤康码为绿码者方可参加会议。经审查,健康申报情况有异常的,不得参加会议。

  九、听证参加人员确定

  本次听证会的听证参加人名单将在202154日前在梅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网址:http://www.meizhou.go

  v.cn/)。

  听证参加人员一旦确定,应当准时到场参加听证,不得另行委托他人。

  特此公告

  附件:梅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听证会参加人员报名表

  梅州市烟草专卖局

  2021年4月22日

 

报名表(修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