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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城区出租小汽车燃油附加费降低1元
来源:梅州市人民政府  时间:2014-11-17 16:18:0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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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州市物价局今天发出通知,从2014年11月18日零时起,梅州城区出租小汽车燃油附加费标准由现行每车次2元下调至1元。

  该局通知中称,梅州城区出租小汽车价外向乘客收取的燃油附加费标准从2012年10月恢复2元至今。受国际原油价格变化影响,国内成品油价格经过了多次调整,特别是近期出现8连跌,累计降幅较大。按照我市出租车行业有关运营数据计算,最近一次油价下调后,已达到降低燃油附加费标准的条件,因此作出上述调价决定。

  该局通知还明确,出租小汽车经营者须在车内显眼位置张贴经物价部门监制的燃油附加费专用标价签。

梅州市物价局
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