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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环保能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信息公示
来源:梅州市人民政府  时间:2015-10-27 16:03:0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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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更好地开展梅州市环保能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现将梅州市环保能源(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基本情况、可能存在风险因素、预防和化解风险措施等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梅州市环保能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项目投资:项目一期总投资4.36亿元。

  3.建设地点:梅州市梅江区西阳镇双黄村奇龙坑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用地,总占地面积约80000m2(约120亩)。

  4.建设内容:梅州市环保能源(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要负责处理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含梅县区城市规划区)的生活垃圾。项目建设总规模为日处理1500吨,分二期实施;其中一期工程设计规模为日处理1000吨,配置2台5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德国马丁SITY2000)和1×18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年处理生活垃圾总量为36.5万吨,年发电量为1.363亿千瓦时。同时配套垃圾接收及供料系统、垃圾焚烧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烟气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自动控制系统(含废水、废气在线监控系统)、电气系统、灰渣处理系统及附属设施等。二期预留1条500吨/天的焚烧生产线。

  二、项目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

  1. 项目对梅州市附近村民及城区居民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的影响;

  2.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噪声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少量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项目运营期因环保处理设施故障造成的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其他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

  三、社会稳定风险预防措施

  1.废气治理

  (1)施工期间废气治理

  项目施工期间的大气污染主要为项目建设的挖土、填方、土料堆放、材料装卸和车辆运输扬尘等,通过提高建设挖土、填方工作效率,加强对工地扬尘点洒水,土料堆放及材料运输加盖蓬布,以起到降尘作用。

  (2)运营期间废气治理

  项目运营期间烟气排放量焚烧炉烟气排放标准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烟气处理系统为“SNCR脱硝+旋转喷雾塔(半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组合式烟气净化工艺,并设置在线监测系统。

  项目恶臭污染源主要是垃圾储坑及其卸料区、焚烧炉停炉时的恶臭气体排放、污水处理过程的恶臭污染物外逸以及进厂垃圾运输车辆可能出现滴漏现象从而散发恶臭等。采用密封性能好的垃圾运输车辆;厂内对产生恶臭的各工艺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恶臭防治措施,包括垃圾储坑封闭负压收集恶臭气体、送入焚烧炉高温分解,同时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和除臭剂喷洒装置等辅助除臭设施。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标准。

  2.废水治理

  (1)施工期废水治理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暴雨产生的地表径流和建筑施工废水。对施工废水收集起来送往梅州市奇龙坑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污水处理站处理,减少和避免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运营期废水治理

  运营期间垃圾渗滤液、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等经收集处理系统处理后出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标准,接入循环水池,用于循环水补水。厂区垃圾渗滤液、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收利用,实现污水零排放。

  3.噪声治理

  (1)施工期噪声治理

  施工期间的噪声主要是施工机械运转产生的噪声,对附近村民产生一定影响,通过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合理安排施工工序等,将影响降至最低。

  (2)运营期噪声治理

  运营期间的噪声源主要来自设备和运输车辆。为了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对主要设备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减震等措施。噪声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标准限值要求内。

  4.固废治理

  垃圾焚烧后产生的炉渣进行综合利用。飞灰经固化稳定处理并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99-2008)规定后填埋处置。污水处理后的污泥、生活垃圾和废布袋等全部进入焚烧炉进行高温分解处理。

  5.运营监管

  在事故情况下,烟气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增加,短时间内污染物的最大1小时平均落地浓度也会增加,但远低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中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和最高容许接触;人体最大吸入二噁英的量小于《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中 “每日经呼吸进入人体的二噁英允许摄入量最大为0.4 pgTEQ/kg.d”的限值要求,项目的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项目运营后加强环保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和日常检修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设置烟气在线监测系统,与环保部门24小时联网实时监控,确保达标排放。发现烟气排放异常并出现超标时采取停炉检修措施,避免烟气事故排放现象;加强垃圾储坑等的防腐防渗措施,杜绝垃圾渗滤液的渗漏污染事故。

  四、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项目拟建场址周边人群以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社会各阶层人士。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您对该项目建设所持态度如何?

  (2)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

  (3)您认为当地环境污染表现在哪方面?

  (4)本工程建设对当地社会稳定大局的影响?

  (5)该项目建成后对生活质量的影响表现为哪方面?

  (6)对本工程项目的建设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及建议的方式和期限

  公示时间:2015年10月27日至2015年11月2日(共7天),公众可在本公示期间以实名方式,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向广东华联建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梅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评估单位:广东华联建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范先生

  联系电话/传真:0753-2193022

  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深梅友谊大厦101室

  邮箱:GDHLMZFGS@163.com

  评估委托单位:梅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联系人:昂婷

  联系电话/传真:0753-2155328

  地址: 梅州市梅江区江南裕安路18号

  邮箱: mzhpgs@163.com

梅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广东华联建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