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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征兵工作公告
来源:梅州日报  时间:2015-06-09 11:00:1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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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使广大青年和家长及时了解征兵的相关政策,吸引更多优秀青年投身军营,现将今年征兵条件和要求公告如下:
  一、征兵的条件标准和时间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1、男青年: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
  2、女青年:女兵征集的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未报到入学的学生也可以征集。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的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符合条件的可以征集。
  (二)征集年龄
  1、男青年: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年龄为17至21周岁;大专、本科在校生年龄为17至22周岁;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年龄为17至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为17至24周岁。
  2、女青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当年度新入高校就读的学生),年龄17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龄为17至22周岁。
  (三)征集条件
  1、政治条件。对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的政治审查,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原则上不再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其余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2、体格条件。
  ①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30%,不低于标准体重15%的,合格。〔注:标准体重=(身高厘米数—110)公斤〕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20%,不低于标准体重15%的,合格。〔注:标准体重=(身高厘米数—110)公斤〕
  ②身高。男性160厘米以上,女性158厘米以上。
  ③视力。应征男女青年的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采取准分子激光手术矫正视力的应征青年,手术时间距应征时间应在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正常。
  ④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等等。
  (四)征集时间和办法
  1、男兵征集。8月5日前,大学应届毕业生既可以在学校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入伍。大学在校生在学校所在地报名应征。其它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基层武装部或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bbm.chsi.com.cn)报名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为9月1日。
  2、女兵征集。8月5日前,应征女青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bbm.chsi.com.cn),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国防部征兵办、教育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审核报名人员基本资格和高考成绩,并根据高考分数择优初选预征对象。预征对象根据兵役机关通知,参加体检、综合素质考评和政审,对学历、年龄、体检、政审等全部合格的女青年,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批准入伍。批准入伍时间与男兵相同。
  二、大学生入伍有关规定
  (一)大学生入伍的流程
  1、网上登记:8月5日前,有应征意向的毕业生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报名预征,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交所在学校预征工作管理部门。
  2、初审初检:大学生在毕业离校或放假前,根据学校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学历证书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学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组织的初审初检,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需领取兵役机关和学校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3、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大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或者入学前户籍所在地选择一个作为自己参军入伍的应征地。征兵开始后,应征地兵役机关会将具体上站体检时间、地点通知大学生本人,大学生可根据通知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学历证书以及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直接参加应征地县级兵役机关组织的体格检查,当地公安、教育部门将同步展开政治考核。通过体检政审的高校毕业生由县级兵役机关批准入伍。
  (二)大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
  “四个优先”:大学生参军入伍除享受义务兵正常优待外,还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的政策,大学生合格一个批准入伍一个。对批准入伍的大学生在安排去向时,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在部队服役期间,还可优先选改士官,高校毕业生士兵还可直接选拔为军官。退役后,在就业安置、考研升学等方面享受更多优惠政策。
  保留入学资格:入伍高校新生,在应征入伍的同时可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
  学费资助:对应征入伍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资助标准:本专科学生每年提高到8000元,研究生提高到1.2万元。
  毕业派遣及户档迁转:大学毕业生士兵服役期满择业参照应届大学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入伍大学毕业生退出现役后一年内,可视同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口档案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提供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高职(专科)学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三)今年新出台的优惠政策
  本科以上学生参军入伍,教育部在原有政策基础上,今年又出台了6项新举措:
  1、设立“退伍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从2015年起,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5000多的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
  2、将服兵役情况纳入研究生推免指标体系。鼓励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实际,将学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学生,可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和新生。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新生三类群体在完成本科学业后考研全部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优惠政策。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5、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册,主要内容包括报名流程指南、优惠政策概要、学籍注册要求等,努力使征兵政策早宣传、全覆盖,鼓励更多新生先入伍后上学。
  6、放宽退役大学生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三、士兵服役及退伍的优惠政策
  (一)义务兵津贴。按部队现行标准发放。
  (二)家庭优待金。我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70%确定。因各县(市、区)经济发展不同,标准略有不同。
  (三)免费就业培训。我市2010年来,对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进行免费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