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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缴纳2013社保年度社会保险费的通告
来源:梅州日报  时间:2013-06-26 09:43:2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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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2013社保年度 (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必须为所属全部职工办理养老、失业、职工医疗(含补充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不能有选择地参加某种险种或只为部分职工参保;不得只为部分职工参保或与职工协商选择性地参加部分险种;不得少报瞒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工资。
  二、单位缴费基数
  (一)根据省、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2年广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15元;2012年梅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94元。
  (二)用人单位必须按职工个人实际工资、薪金收入总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申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按以下办法确定:如职工个人实际工资、薪金收入总额低于2012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15元50%的 (即2108元),按2108元申报;如职工的工资、薪金收入高于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15元300%的(即12645元),按12645元申报。
  (四)申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以下办法确定:如职工个人实际工资、薪金收入总额低于2012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94元60%的(即1856元),按1856元申报;如职工的工资、薪金收入高于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15元300%的(即12645元),按12645元申报。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月缴费的,缴费基数按2012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94元申报。
  (五)各单位应将缴费基数申报情况向职工公布。
  (六)缴费比例:养老保险:23%,其中单位15%、个人8%。
  失业保险:1%,其中单位0.6%、个人0.4%(异地务工人员个人不缴费,今后国家和省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8.3%,其中单位6.3%、个人2%;补充医疗保险:市直每人每月10元,其中单位6元、个人4元,各县(市、区)征收标准按当地规定执行;工伤保险:0.7%,全部由单位缴纳;生育保险:0.4%,全部由单位缴纳。
  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
  (一)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在2108元~12645元之间自行选择申报。缴费比例为20%。
  (二)参加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2012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94元申报。缴费费率为8.3%。
  请各缴费单位、缴费人按政策规定及时做好社会保险费缴费的申报缴纳工作,有关社保费申报辅助软件可在梅州地税网站下载使用。已办理储费扣缴的灵活就业人员,请按相关调整后的缴费基数,在银行存足款项,方便扣缴。
  省属社保按省规定的标准执行。
   咨询电话:2263200(市社保局)  12366—2(市地税局)
   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