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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昨起开始填报
来源:梅州日报  时间:2022-03-30 09:43:4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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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8日,《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明确,自今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昨日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不方便自行填报的也可以将有关信息提交给任职单位代为填报。

  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单位每月发工资的时候享受,也可以在次年汇算时一并享受。今年前几个月没有享受到的扣除,可以在以后月份发工资时一次性补充扣除。比如,纳税人4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即可为纳税人一次性申报享受前4个月的专项附加扣除。

  该项专项附加扣除与其他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一样,实行“申报即可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服务管理模式。纳税人可直接在“个人所得税”APP上按照引导填报,或向单位提供婴幼儿子女的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证明资料。纳税人需要将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留存备查。

  税务部门提醒,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2022年起实施,在2021年度汇算中不能填报。

  “对于现在的年轻人来说,育儿带来的经济压力非常大。这个政策出台,照顾到了很大一部分育儿群体,减轻大家的负担,同时也有利于鼓励生育。”市民陈凯强说,他的儿子现在1岁多,该项政策让他们家庭能够从中受惠。(记者王玉婷 江婵 黄钰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