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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梅州市环境问题举报件核实查处情况通报(二十七)
来源:梅州日报  时间:2017-01-04 10:08:5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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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的要求,转交案件办理具体内容已在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公众网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梅州专题”专栏(链接:http://www.mzepb.gov.cn/list/index/461)按时发布。现将部分举报件核实查处情况向社会通报。

关于群众反映“梅江区江北秋苑金苑酒店侧的龙兴海鲜店(工商注册名为:梅州市梅江区陈兴干货经营部)每天凌晨1点到早上7点多产生巨大噪声,根据梅江区的监测,边界噪声超标;该店私自挖井抽水,每天产生的垃圾乱堆放臭气熏天。”的问题:2016年12月25日晚,梅江区环保局对该经营部边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超标。现场检查未发现有私自打井抽水行为。梅江区环保局依法立案处罚,同时责令该经营部立即停用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经营过程中噪声稳定达标排放;立即清理干净店门外堆放的垃圾,垃圾须交由环卫部门日清日运,保证门前环境卫生。

关于群众反映“梅县南口镇龙塘村杨屋旧灰窑处的福田肥业生产肥料,位于居民区内,发出臭味,影响居民的健康。龙塘村高山下、老虎坑石场,平日放炮取石,造成泥沙俱下,堵塞河道,河水倒淹农田,破坏农耕。”的问题:经查,梅县区福田肥业有限公司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广东省肥料临时登记证》,主要原材料为烟叶下脚料,产品为烟梗精制有机肥。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现场存放一批包装好的有机肥成品和部分未加工完的半成品,其中半成品散发出臭味。检查人员现场要求该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对存放的有机肥半成品进行遮盖,尽量避免影响周围环境。对该公司存在问题,南口镇政府下发了停产整改通知书;梅县区环保局依法立案调查,同时责令立即停止生产;该公司提交了《承诺书》,承诺按要求开展整改工作。关于龙塘、虎坑石场问题,与之前收到的举报件投诉内容重复,目前两家石场均处于停产整改中。

关于群众反映“梅江区西阳镇双黄管理区村里的桃子斜、圆山墩、鹿颈等水田被强买用来做受纳场,填埋建筑余泥和建筑垃圾等,造成严重的水土污染。”的问题:经查,该受纳场属于梅州市政府规划建设的城区建筑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由梅州市佳宁环保实业有限公司经营,正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现场航拍显示该受纳场土地利用现状全部为林地,无耕地(无水田),所有土地由公司向农户租赁,签有租赁合同,不存在强买行为。现场发现该受纳场已经接收了一些建筑垃圾和余泥渣土,在接近山坑底部设有一个拦截坝,下方布设了三条透水管,现场未发现渗滤液流出的迹象。因该受纳场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梅江区环保局对业主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依法立案查处。目前,该受纳场已停止收纳建筑余泥渣土。

关于群众反映“五华县河东镇沙渴村草塘与塔下处,公路两旁有两座瓦窑,无牌无证经营十多年,发出呛鼻的气味,到处挖泥。环保局查处后,没有再生产瓦灰,但瓦窑一直在烧,没有熄火,一直在加煤,黑色浓烟源源不断冒出。2016年12月20日执法人员查封了该瓦窑的窑门,但随后又自行解封,照常生产。”的问题:经调查,两家瓦窑厂已被责令停产并进行了封窑处理,供电部门已拆除电表并进行拉闸停电处理。2016年12月15日起河东镇政府组织人员每天上下午对两座瓦窑进行巡查监管,没有发现再生产的迹象,后因21日起连续几天下雨,封窑后的窑体内依旧保持高温,遇雨水后散发出大量的水蒸气,群众误认为瓦窑仍在生产。2016年12月24日下午再次到现场检查,查实两座瓦窑厂的窑门仍封闭中,封条无异常。目前,瓦窑厂窑体因内部温度较高未能立即拆除,其他设施已逐步拆除。

关于群众反映“丰顺县汤坑镇中楼村有一无牌无证养猪场,位于禁养区,没有任何有效的排污处理设施,产生的臭气和猪粪严重影响村民的正常生活。请求尽快执法,依法关闭猪场,拆除猪舍。”的问题:经查,该养猪场位于拟划定禁养区范围,属于家庭式养殖,未办理相关证照和审批手续,存栏生猪72头,废水经沼气池处理后排到附近的坑沟。经现场调处,养猪户与当地政府签订了猪场清空拆除补偿协议书。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养猪场已清空了所有存栏生猪,正在拆除栏舍。

关于群众反映“兴宁市兴城镇奥斯汀酒吧,低音炮噪声扰民,每天营业至3点。”的问题:经查,该酒吧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娱乐经营许可证和消防验收意见书,有低音炮设备,正在进行升级改造装修。2016年12月19日至22日晚上在外门没有装修完善情况下进行调试,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对此,兴宁市文广新局发出通知责令停业整治,在完善手续和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经验收后方可经营。该酒吧负责人写下保证书,保证在未取得许可前不营业。目前,该酒吧已停业整改。

关于群众反映“蕉岭县长潭镇上村有个砖厂晚上偷排废气,污染严重。”的问题:经查,蕉岭县长潭镇上村砖厂原为沙尾砖厂,始建于1993年,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广东省排污许可证,距离最近住户100多米。根据2016年12月26日现场检查,未发现该砖厂夜间偷排情况,经监测,废气(S02)超标排放。对此,蕉岭县环保局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拟处罚11万元。目前,该砖厂已停产整治,并开展设备改造工作,待相关部门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

关于群众反映“中央督察组交办蕉岭县东城钢材加工场噪声、粉尘扰民问题后,蕉岭县环保局监测所得数据与事实不符,是在该场关停大机器的情况下监测的。”问题:经调查,蕉岭县环保局在办案过程中严格按监测规范进行监测,在监测过程中专门邀请蕉城镇干部见证,分别对该经营部设备全部正常经营(含拉直、切割、弯曲工序)的情况与完全停止经营的情况进行监测、对比分析,同时现场全程录像。此外,经巡查未发现该经营部在夜间有加工经营行为,故未在夜间开展现场监测。关于住户提出该经营部在装卸钢材时产生的瞬间噪声问题,据了解,该经营部订单少时,每月装卸钢材才一两次,由于多次监测期间未遇到装卸钢材,故未监测装卸钢材瞬间噪声。因此,蕉岭县环保局、监测站检查、监测过程依法依规,公开透明。

环保举报热线:12345或12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