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梅市府办〔2014〕20号  时间:2014-06-19 18:43:5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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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2014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7日

  

2014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府办〔2014〕26号)要求,提出2014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如下:

   一、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按期完成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系统建设。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网上办事大厅政务公开栏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3〕440号)要求, 6月底前完成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依申请公开系统升级改造建设和县级政府意见箱建设;9月底前拓展延伸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依申请公开系统到县级政府直属部门和镇(街),及完善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检索功能,实现全市政府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

   (二)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4〕120号)要求,加快推进政府(部门)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按期完成栏目搭建和内容整合,并做好及时更新工作。

   (三)进一步拓展政府网站互动功能。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4〕103号)要求,依托政府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积极开展在线访谈和网络专题建设工作,及时发布权威政务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以上工作由市府办公室牵头落实)

   二、进一步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四)推进市县预决算信息公开。从2014年起,县级以上政府要公开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以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并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和统一公开时间。政府预决算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涉密部门和内容除外),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细化到具体项目,"三公"经费预决算要公开明细,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各级预算信息要在同级人大通过政府预算草案的第20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开,各级决算信息要在同级人大批复决算的第20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开。

   (五)积极推进财政专项资金及基本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按照省制定的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以及职责分工等。完善专项资金管理统一平台,并按要求公开申报指南、分配程序和方式、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审计结果等信息。推进基本建设项目预算信息公开。

   (以上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六)推进财政审计信息公开。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和审计信息发布制度。逐步加大政府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民生资金使用情况等审计结果的公开力度,逐步加大公开审计整改结果情况。(由市审计局牵头落实)

   三、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七)推进征地信息、土地供应信息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听证告知、征地批复、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征地信息查询平台,方便公众及时获取相关征地信息。继续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以及供应结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上述信息全部上报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并同步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和省土地市场网发布。严格按规定做好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年度计划、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和转让信息、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交易结果、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年度检查结果、颁发和废止勘查采矿许可证公告、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选择公告、评估机构报名名单公示和选定结果公告、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报告公示和备案结果公告、勘查矿种变更公示等信息公开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牵头落实)

   (八)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工作,在征收范围内公开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向被征收人公开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加快推进房屋征收补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规范房屋征收补偿行为,实现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并联共享。(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落实)

   (九)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按照《广东省住房保障信息公开指引》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保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格式、渠道和时间节点。全面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及时公开住房保障范围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社会关注问题的解决情况。(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落实)

   (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的招标信息发布标准格式和招标项目所属行业制定的标准示范文本,统一规范招标投标信息发布的内容、范围、时间和格式。推进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平台建设,做好项目招标投标信息、信用信息的目录梳理和基本信息发布,完成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各类网站的网络互联、栏目对接和数据交换,向公众提供招标投标信息的查询、检索服务。(由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十一)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推进政府采购、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政府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司法或行政机关罚没物拍卖、法院涉诉资产拍卖、财政性资助项目中介服务机构选定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统一对外发布,实现交易公告、资格审查、变更信息、公正公告、成交信息等全过程信息公开。细化并统一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内容,包括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告、更正公告等。(由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四、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十二)推进公办学校信息公开。加大我市公办学校招生政策及有关考试录取信息的公开力度,推进公办学校财务预决算等信息公开,深化中小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落实)

   (十三)推动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全面公开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申报情况、评审情况、立项情况、验收情况等信息。及时公开2013年度预算资金结转到2014年下达的科技计划项目信息,包括立项项目名称、承担单位、资助金额、资助方式等。(由市科技局牵头落实)

   (十四)推进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抓好医疗服务价格、医用耗材价格公示和住院病人日费用清单公开工作。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医院要向社会公开财政投入、患者次均费用等信息。依托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众网站,统一发布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信息。加快推进医院院务公开平台建设,充分运用新型媒体,方便公众获取有关医疗服务信息。(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落实)

   (十五)推进就业信息公开。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等媒介及时发布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及时公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考试成绩和拟聘用人员名单等信息。通过市主流媒体或专业网站,每季度发布全市企业用工和市场供求分析情况,实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等人才供求信息。(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落实)

   (十六)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公示内容、公示形式和公示时限。及时公示入户调查情况、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等信息。长期公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信息。逐步健全面向公众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信息查询机制,进一步完善异议复核制度。(由市民政局牵头落实)

   五、进一步加强公共监管信息公开

   (十七)推进环境信息公开。按照国家空气质量新标准,实时发布梅州市城区3个国控空气自动监测子站的空气质量指数(AQI)评价信息和实时监测数据,每季度向社会发布梅州市城区空气质量状况,及时公开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继续发布梅江长沙段水质周报、全市江河水质环境质量月报和年报、梅州市区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县级以上至少半年发布一次辖区的环境质量状况公报。通报跨县河流交接断面及重点整治河流水质状况信息。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包括重点污染源基本情况、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环境监察执法、环境应急等信息。及时主动公开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推进挂牌督办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推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及时发布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及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上年度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评级结果,推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信息公开,定期发布我市持有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明细表》。加强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化建设。(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落实)

   (十八)继续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实现全市安全生产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调查报告正文部分全文公开。加强安全监管部门与消防、交通、气象、防汛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逐步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监督作用,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曝光力度。(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

   (十九)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探索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月度新闻通气会、季度新闻发布会和专题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主动公开食品药品质量、证照注销、违法广告、消费警示、专项整治行动、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食品药品企业信用和"黑名单"以及食品药品安全案件查处等信息。(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二十)深入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继续做好各项收费和价格标准的公示及督促检查工作,对情节严重、屡禁不止的价格违法违规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由市物价局牵头落实)

   (二十一)推进工业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定期公开市属国有企业工业经济运行简要情况,主动公开企业发展与经营战略、重大投资与重点项目、招商引资与对外合作、自主创新与转变发展等信息。推进市属企业基本信息和人事任免信息公开。(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落实)

   (二十二)推进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推动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除涉密单位外,全市各级事业单位要在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上主动公开单位法人2013年年度报告,包括开展业务活动、接受捐赠资助、社会投诉、奖惩等信息。(由市编办牵头落实)

   (二十三)推动信用信息公开。按照《广东省公共信用信息资源采集目录(一期)》及数据规范,公开发布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重点涉信人群信用信息。(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落实)

   六、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二十四)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梳理完善并及时公开市级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按照省统一的市县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规范我市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实现与省主厅、市分厅的目录系统数据同步。明确行政审批法定办理时限和承诺办理时限,推行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实现实时在线监察。(由市编办、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分别牵头落实)

   (二十五)推进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要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行政处罚方式和期限以及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等信息。(由市科技局牵头落实)

   七、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机制建设

   (二十六)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原则、内容、程序和形式,将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固化为文件办理过程的必要环节,对制作或获取的信息明确标注公开属性。

   (二十七)健全信息公开指南、目录更新机制。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充分依托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认真编制并及时更新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

   (二十八)完善信息公开监督指导机制。加强培训交流,重点开展对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6月份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科室(股)负责人和目录系统业务管理员进行培训。结合省、市依法行政考评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以问题为导向科学设定考评指标,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举报制度,收到举报后按照职责范围依法及时予以调查、处理。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各级各部门要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提高信息发布实效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措施,牵头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基层单位的工作督导,确保要点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针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制定分解细化方案和工作进度安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时报市府办公室备案。2014年11月中旬前,各级、各牵头部门要向市府办公室报送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报告,市府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