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梅州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
(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地方志办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7日
梅州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为推进我市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加快梅州的振兴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6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64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志工作的通知》(粤委办〔2015〕1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粤府办〔2016〕76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发展规划。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地方志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志法规制度,加强地方志工作法制化建设,依法推进地方志各项工作,认真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积极开发利用地情资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在全省率先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第二轮《梅州市志》于2012年4月正式出版。其中,《梅县志》于2010年5月出版发行。《兴宁市志》、《蕉岭县志》、《丰顺县志》、《五华县志》、《平远县志》于2011年先后出版发行。《大埔县志》于2012年3月出版发行。《梅州市梅江区志》于2012年5月出版发行。至此,梅州市全面完成了第二轮9部志书的编纂出版任务,在全省21个地级市中,名列首位。
(二)实现市县两级全面编纂地方综合年鉴。自2012年起,市级及所属8个县(市、区)实现一年一鉴,当年出版,编纂质量不断提升。
(三)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开展顺利。2013年5月,市级及各县(市、区)相继启动实施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至2015年底,市级及各县(市、区)都已按要求全面开展资料年报工作。
(四)指导编纂多部行业志、村镇志。“十二五”期间,市地方志办公室参与和指导《梅州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志》、《金融志》、《广东汉剧志》、《梅州水利志》、《梅州宗教志》、《梅州市共青团纪事》等编纂出版工作。梅县区方志办协助松口镇完成《松口镇志》的编纂出版工作。兴宁市、五华县、大埔县等做好旧志整理点校工作。
(五)做好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十二五”期间,市级及各县(市、区)积极开展申报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工作,有9个项目通过省立项组织实施,至2015年底,累计有4个项目完成验收结项。
(六)市、县全面建立地情网站。“十二五”期间,完成市、县(市、区)地情网改版工作,丰富了地情网资源,推动数字化服务,市、县(市、区)地情网点击量超过100万人次,为社会各界提供了便捷的地情信息服务。
(七)方志理论研讨水平得到提升。推荐论文《地利争夺:灵光寺寺田纠纷与僧俗博弈》在2014年省地方志理论研讨会上获二等奖。
(八)县级方志室建设取得新进展。梅县区方志办新建梅县区方志室,大埔县方志办、平远县方志办设立地情资料室,为群众提供资料服务平台。
“十二五”以来,全市地方志工作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比较,我市地方志事业发展仍然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总体水平不高,与党委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差距;工作经费不足,工作开展不平衡,地方志信息化建设水平较低;人才梯队建设不够完善等。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和全省第七次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64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志工作的通知》(粤委办〔2015〕19号)等文件要求,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准确把握地方志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实事求是,锐意进取,改革创新,依法治志,全面推动我市地方志事业发展繁荣。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通过编修和开发利用地方志成果,提升服务大局能力,为党政机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服务,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丰富、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
2.坚持依法治志。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依法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职责,加强编纂业务工作。
3.坚持全面发展。以修志编鉴为主业,统筹兼顾理论研究、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旧志整理、村落普查、地情书编撰等工作,实现地方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坚持质量第一。坚持求真务实,确保质量,将精品意识贯穿于地方志书、年鉴、地情书编纂出版工作全过程,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出版关,编纂出版经得起历史检验、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地方志成果。
5.坚持修用并举。充分发挥地方志资源优势,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为目标,不断提高为党政机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拓宽开发利用领域,增加开发利用途径,形成修用结合、良性互动机制。
三、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服务中心工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修志编鉴为主业,以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为抓手,做好第三轮修志工作准备,统筹兼顾方志馆(室)建设、理论研究、旧志整理等工作,加快推进依法治志,完善队伍建设、质量管理,加强对社会修志编鉴的指导和管理,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志编修体系、理论研究体系、质量保障体系、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工作保障体系等“五位一体”的地方志事业综合体系,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育人、资政的重要作用。
(二)主要任务。
1.做好第三轮修志准备。全面总结第一、二轮修志的经验,认真研究第三轮修志的组织管理、运作模式、资料搜(征)集、上下断限、前后志衔接等问题,做好第三轮修志规划与编纂方案制订、篇目设计研讨、队伍培训等基础工作。2018年,启动第三轮修志试点工作。2019—2020年,做好第三轮修志方案调研、起草、论证和规划报批。
2.拓宽修志工作领域。加大对行业志、部门志、专业志、乡镇志、村志编修工作的推进力度,鼓励和指导有条件的市直部门、企事业单位、经济开发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修志工作。开展旧志整理和开发工作,继续做好旧志搜集、分类整理、点校、提要和考录等工作。
3.加强综合年鉴编纂出版工作。按照“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当年出版”要求,精心组织做好《梅州年鉴》和各县(市、区)年鉴编纂出版工作。探索开展综合年鉴出版前评议、出版后审读制度,不断提高年鉴编纂质量。继续做好《广东年鉴》梅州部分组稿工作,鼓励和指导有条件的镇(街道)、部门和单位编辑出版专业年鉴。
4.加强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贯彻落实《梅州市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实施细则》,加大依法收(征)集地方志资料力度,建立和完善地方志资料收(征)集、保存、管理制度,推行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并形成常态机制,不断完善地方志资料年报上报方式。至2020年,全面完成上一轮志书下限年至2020年的地方志资料搜集整理,为启动第三轮修志做好资料准备。
5.加强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一是完善地方志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县(市、区)两级地情网站建设,推动手机地情网和微信、微博等平台建设,不断优化栏目,突出特色,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地情信息服务。二是加强地方文献资料征管工作。广泛收集全市范围内的各类志书、各种地情书籍及家谱、族谱、照片、录音、录像资料、口述历史资料等不同载体不同类型的地方文献资料,做好收藏、保管、开发和研究工作。三是开展地情研究和地情教育,举办地情展览。推动方志文化进机关、进校园、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军营。积极挖掘梅州历史人文资源,推进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6.加强方志理论研究工作。建立激励机制,加强与当地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档案机构和图书馆等单位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努力营造理论研究的良好氛围。定期组织举办地方志理论研讨会。
7.开展自然村落历史人文调查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市、区)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2016年10月镇(街道)全面完成普查工作,2017年7月底各县(市、区)完成《全粤村情》分卷总纂、送审。2018年2月底,市级完成《全粤村情》分卷审查验收,配合省完成部分《全粤村情》分卷出版工作,2020年12月底完成专题调研报告。
8.筹建梅州市地方志展馆(室)。利用数字化技术,打造体现梅州地情、展示梅州成就、研究梅州历史的多功能、现代化新型地方志展馆(室)。
四、保障措施
(一)法治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治志,加大对《地方志工作条例》、《广东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权责清单》、《梅州市人民政府权责清单》的宣传执行力度,定期开展志鉴检查,依法纠正、查处执行不力等行为。
(二)组织保障。
坚持和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坚持“一纳入、八到位”的工作机制。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与其有效履行职能、顺利开展工作的要求相适应;按照德才兼备原则和专业要求,配齐配强地方志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
(三)制度保障。
加强督促检查,健全和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督查通报制,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地方志工作年度考核办法和评价机制,积极推动将地方志工作列入县级以上政府工作考核范围;健全和完善地情资料收(征)集及管理、修志编鉴业务制度和主编(总纂)实名制、主编上岗制、资料年报验收制,确保在篇目设计、资料收(征)集、总纂统稿、志(鉴)稿评议、审查验收、出版发行、报送备案等环节均有章可循、有序推进,保障志鉴质量。
(四)经费保障。
改善工作条件和图书资料收藏保管条件,做好修志、编鉴、出版、科研、开发利用、信息化、地方史编纂等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五)队伍保障。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专兼职结合、结构合理的地方志编修、研究人才队伍。制定培训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培训本市及所属县(市、区)业务骨干。
(六)宣传保障。
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地方志工作机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新举措、地方志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绩、地方志工作者投身现代化建设的新贡献。加速建设地方志公共文化服务平台,不断拓宽地方志文化公众服务渠道,广泛宣传地方志文化产品,促进读志、用志、传志风尚的形成。加强与兄弟市的业务交流,充分发挥地方志宣传推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