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财金稳函〔2025〕17号
梅州市梅江区旺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变更高管的申请书》收悉。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金规〔2024〕26号)、《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金〔2009〕10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陈展欣担任梅州市梅江区旺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免去陈焕均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职务。
请你公司根据上述批复事项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及时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商事登记变更手续。
特此批复。
梅州市财政局
2025年7月28日
抄送: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