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细则(修订)》(粤财农`2013`276号)的规定,为更好地做好2015年中央和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确保完成我市产业带三年实施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额度
2015年拟安排200万元用于贷款贴息。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种植、生产茶叶的企业、合作社,同时达到以下条件均可申报:
1、有工商登记并依法从事茶叶种植和生产。
2、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
3、2015年1月1日后,己获得商业银行贷款扶持或仍然处于贷款期限内,且贷款用途为“茶叶生产、加工环节”(如生产设备购置、技术改造升级等方面)。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合作社填写附件1并经贷款银行加盖公章,同时提交利息支出记账凭证(含利息缴交单据)复印件向县级财政部门申报,县级财政部门汇总后于5月20日前报市财政局(农业科),联系人:杨振河:2122608。
梅州市财政局
2015年5月6日
附件:2015年贷款贴息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