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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财政局 部门文件 关于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使用情况公告公示抽查情况的通知
关于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使用情况公告公示抽查情况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0-12-10 09:09:3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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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加强精准扶贫开发资金安排和使用的监督管理,根据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广东省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16〕166号)和梅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扶组〔2018〕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开发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公告公示制度通知如下:

  一、公告公示对象

  1.精准扶贫开发资金:一是省财政安排下达的扶贫开发资金;二是对口帮扶市(含县、市、区,下同)安排拨付的扶贫开发资金;三是市、县(市、区)财政筹集安排的扶贫开发资金;四是省、市、县(市、区)按规定整合用于扶贫开发的其他资金等。

  2.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3.使用上述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的扶贫项目。

  4.有关管理办法和制度。

  二、公告公示内容

  1.安排方面:资金规模、来源、项目、性质、用途、安排等。

  2.使用方面: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实施对象、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情况、质量标准、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和举报投诉等。

  3.政策方面:政策文件、管理制度等。

  三、公告公示渠道

  采取分级分类形式,加强公告公示建设。县(市、区)财政部门应从实际出发,运用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党务政务公开栏等不同形式进行公告公示。

  1.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本级纪委(监察委)的“惠民信息平台”,本局门户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开精准扶贫开发资金、项目的有关政策和年度资金分配方案等。

  2.督促镇级政府通过镇政府网站、镇(村)级微信公众号、镇(村)基层公共服务平台、镇(村)党务政务公开栏等公示公告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的有关政策、资金来源(按比例或数额)、使用情况、投诉渠道等。

  四、相关工作要求

  推行精准扶贫开发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公告公示制度,是接受社会监督,把上级部门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的有效形式。我局于10月底组织有关人员对精准扶贫开发资金县级公告公示情况进行了随机抽查,请各县(市、区)财政局要及时查漏补缺,于11月底前完善2020年度以前的公告工作,把公告公示制度纳入常态化。并于11月26日前将整改后公告公示情况表上报市局农业科备查(含盖章扫描件和可编辑文档)。

  附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公告公示随机抽查情况表.xls

  梅州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