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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财政局 部门文件 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及清算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的通知
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及清算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9-01-16 15:46:4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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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及清算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的通知》(粤财教〔2018〕316号),现提前下达2019年及清算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资金869.724万元(详见附件),此款列入2019年度“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19年度“2050701特殊学校教育”相关项。待2019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并提出要求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粤府〔2016〕68号文要求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水平,智障、孤独症、脑瘫及多重残疾学生,小学不低于11500元/生·学年,初中不低于19500元/生·学年;盲聋哑学生,小学不低于9200元/生·学年,初中不低于15600元/生·学年;附设特教班学生,小学不低于6000元/生.学年,初中不低于9750元/生,学年;随班就读学生,小学、初中不低于6000元/生·学年。

  二、资金通过实拨方式直接下达到各地级以上市、财政省直管县(市)国库,由市财政将资金下达到市辖区及非财政省直管县(市),资金使用及管理要求与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实施免费义务教育政策的有关规定相同。

  三、各地要及时拨付资金,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严禁截留、滞留、挤占或挪用,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提前下达2019年及清算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汇总表及明细.xls

  梅州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