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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部署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来源:梅州市财政局   时间:2010-11-16 00:00: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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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按照中央和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梅州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梅州市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梅州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召开专项治理工作大会,组织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一、治理分四个阶段进行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从即日起到12月底结束,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落实四个阶段进行。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的范围包括: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和受托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由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社会团体(包括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

二、严格按照相关原则处理

据了解,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将严格按照“依纪依法,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企业或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对在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确保令行禁止

专项治理工作大会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把握好治理工作的工作原则、范围及工作方法;要探索建立健全“小金库”治理的长效机制。同时,在“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统一思想认识,确保令行禁止;要严格处理原则,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案件查处,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

延伸阅读:

什么是“小金库”

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社会团体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

国企“小金库”表现形式

隐匿收入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设立“小金库”;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其他形式设立的“小金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