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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夯实基础建立财政民生资金监管长效机制
来源:梅州市财政局   时间:2012-05-29 09:25:3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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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市财政部门在出台重大民生政策,大幅度增加财政惠民投入的同时,不断规范民生资金管理,强化监管责任,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断加强财政基础和基层建设,建立财政民生项目资金监管长效机制。

一、加强民生资金预算管理。一是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根据党委政府确定的民生项目,结合各地实际和工作重点,科学合理编制财政民生资金支出预算,做好项目评估和可行性论证,确保各项民生政策落到实处。二是进一步加快民生资金预算执行进度。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民生项目实惠百姓的特点,做好预算执行计划,建立预算执行与预算安排的挂钩机制。基本支出按照年度均衡性原则拨付,项目支出结合项目特点和进度及时拨付。三是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逐步将涉及所有民生项目的公共支出、行政经费支出等预算和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推进民生资金整合工作。在民生资金“使用性质不变、使用方向不变、分配方式不变”的前提下,以整合资金、推进财政支持民生建设机制创新为突破口,着力在盘活存量、提高效益上下功夫,统筹整合各部门、各渠道安排的民生资金,调整资金投向,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办大事。

三、强化民生资金支付管理。对于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市县,严格按照国库集中集中支付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地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支付,提高资金支付的时效性和安全性。

四、完善民生资金绩效管理。建立资金使用管理的“问效制”和“问责制”。对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筛选立项、实施管理、监督检查等全过程考核评价,对项目目标、计划任务的完成情况和资金的运行、专款专用等方面进行重点考核,改变资金“重分配、轻监督、轻绩效”的现状。

五、建立民生资金全方位、全过程监管机制。积极推进监督关口前移,加强预算编制抽查、重大支出项目评审以及政策调研等工作,加强对重点部门、行业、资金的监督检查。同时健全监督通报制度和整改落实情况反馈制度,督促部门建立完善符合财政资金管理原则和要求的内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