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档案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事业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落实省、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法规。
二、负责接收和保管市本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依法需进馆保存的对党、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档案(包括电子档案等)以及政府公开信息。
三、研究制定本馆进馆档案的接收标准和规范,负责市本级单位进馆档案整理质量检查和移交工作。
四、负责组织征集整理散存在国内外有重要价值的档案资料。承担重要口述历史档案的采集整理工作。
五、负责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中央、省级重要领导同志在梅活动及市本级重要活动、外事活动和重大事件的拍摄工作,负责整理、保管上述活动形成的照片、录音、录像等档案并提供利用。
六、利用档案为市委和市政府决策服务。配合市委和市政府重大活动,开展档案展览、陈列、编纂出版工作。依法依规开展馆藏档案解密和开放鉴定工作。依法依规开放档案信息资源。
七、 负责档案安全,承担重要档案异地异质备份工作。
八、组织实施市直单位电子档案移交系统或数据接口部署,承担本馆档案信息化建设、馆藏电子档案的管理和备份、馆藏档案和资料数字化等工作。
九、承担馆藏档案资料的修复、缩微等抢救保护工作。开展档案保护技术研究和应用等科研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档案馆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