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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1年电力市场交易规模和市场准入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0-11-16 21:16:1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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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2021年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能电力〔2020〕84号)通知要求, 现将关于2021年电力市场交易交易规模和市场准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场交易规模

  2021年广东电力市场交易规模为2700亿千瓦时,年度交易规模为2100亿千瓦时,约占2021全年市场化交易电量的78%,成交电量达到2100亿千瓦时结束年度交易。发电机组2021年度交易上限合计按2163亿千瓦时安排。按照国家电力观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专题会议及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暨中长期交易视频会议精神,中长期合同电量原则上比例不低于95%。

  二、市场主体准入标准

  (一)用户侧市场主体。

  所有进入市场的电力用户用电须满足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用户侧准入标准如下:

  1. 大用户准入标准。年度用电量8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工业用户或年度用电量5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商业用户,可作为大用户进入市场。在此基础上,大用户的工、商业用电可一并参与市场交易(其中公共交通、通信、供水、供气企业及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的非工业用电可与工、商业用电一并参与市场交易)。

  2.一般用户准入标准。一般用户市场准入按工、商业用电量合并计算(其中公共交通、通信、供水、供气企业及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的非工业用电与工、商业用电合并计算)。粤东西北12市的用户市场准入标准为年度用电量200万千瓦时及以上,省政府认定的省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有色金属企业、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的企业不设年度用电量要求,钢铁、建材(水泥、石灰、石膏制造及其制品制造,玻璃制造及技术玻璃制品制造,建筑陶瓷制品制造)重点行业用户市场准入标准为年度用电量200万千瓦时及以上,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市场准入标准为年度用电量100万千瓦时及以上。粤东西北12市工、商业物业管理企业的准入门槛为年度用电量1500万千瓦时及以上。

  (二)发电侧市场主体

  省内中调及以上燃煤电厂(梅州行政区域内)参与市场交易。

  三、可再生能源市场交易安排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等文件要求,我省拟采用发用两侧双边协商的方式开展可再生能源市场交易,相关方案和细则由省能源局另行印发。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市发展改革局会同梅州供电局根据用户准入门槛要求及相关规定,提出全市电力市场准入用户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电力用户,向所在地县级发展和改革部门申报(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

  (三)列入本市电力市场准入目录的用户具备参与电力市场资格,自行在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注册登记开具帐户后可参与电力市场的交易。

  附件:申报材料清单.docx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