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发改局: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用〈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发改投资〔2021〕75号)文件精神,《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1号)延用至2022年2月28日,请在工作中继续按规定执行。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