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262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0号)的规定,为切实减轻居民负担,理顺燃气环节相关价格,经研究,决定取消梅州城区管道燃气居民用气容量气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1年10月1日起,取消梅州城区管道燃气企业向居民用户收取1058元/户的容量气价,居民用气实行单一计量气价。
二、你公司接通知后,要按相关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