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字体:
    对比度:
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相关政策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转发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机构 > 市发展改革局 > 相关政策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转发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
梅市发改〔2023〕167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23-05-25 17:40:49   浏览:-
字号:

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政务服务数据管理相关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现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转发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3〕46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开展保证金清退专项行动。按照“谁收取、谁清理、谁退还”的原则,招标人、招标代理以及其他受委托提供保证金代收代管服务的平台和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退还保证金,做到应清尽清、应退尽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及时清退本交易中心代收代管的保证金,阶段性清理结果于5月12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局。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保证金收取、退还、清理工作的跟踪督促,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依规查处违规收取、不按时清退保证金等行为。

  二、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鼓励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各招标人要严格落实《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财采购〔2022〕10号)通知要求。各行政监督部门可根据项目特点、行业实际等制定出台鼓励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全面或阶段性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或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的政策措施,相关措施出台情况请同时抄报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和省对口行政监督部门。

  附件: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转发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梅州市财政局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梅州市交通运输局              梅州市水务局

  梅州市农业农村局   梅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梅州市金融工作局       梅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梅州监管分局

  2023年5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