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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规范 “双公示”信息数据归集
来源: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财金信用科   时间:2019-10-31 09:51:5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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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广东建设和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日前,市发改局发文要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要求规范 “双公示”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数据归集工作。

  根据“双公示”工作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全面梳理并编制好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根据“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和“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其中行政许可信息应包括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身份代码、决定文书编号、许可内容、许可日期、有效期限、许可机关等信息项;行政处罚信息应包括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身份代码、案件名称、决定文书编号、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时间、处罚机关等信息项。同时,在4月国家下发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修复机制的通知后,结合省和我市实际,从修复链完整角度出发,我市率先在全省制作了《梅州市“双公示”操作流程图(试行)》,得到了省有关专家的肯定。

  “双公示”信息是公共信用信息的主要内容,是推动政务公开、政务诚信的重要手段,也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手段的重要支撑。其中行政处罚信息是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重要依据,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关键环节。今年前8月,我市向省“信用广东”网站推送“双公示”信息5.07万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