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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今年公布4起税收黑名单案件
来源: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财金信用科   时间:2019-10-31 09:53:1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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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税务部门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取得明显成效。至目前,市税务局公布税收“黑名单”案件4起(主体分别为“广东合本药业有限公司”、“广东曼尔菲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梅州市顺达鑫钢铁材料有限公司”、 “梅州市金俊贸易有限公司阳光手机超市”),并在省税务局、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公布。

  根据规定,各领域的红黑名单认定原则上实行全国统一标准,各省级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地方标准,经上级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对列入“黑名单”的主体实施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县级以上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按照统一标准认定相关领域红黑名单。

  今年,市税务部门积极开展企业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通过办税服务厅、媒体等方式,广泛宣传发动,提高纳税人信用意识。经过努力,今年纳税信用管理信息采集户数125532户,其中纳入信用管理38841户。在纳入信用管理的户数中,评价户数35817户,占比92.21%。对于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当事人,我市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4部委在2014和2016年《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等文件规定实行联合惩戒。当事人为企业的,惩戒对象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责任人。惩戒内容包括强化税务管理,通报有关部门;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向社会公示;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强化检验检疫监督管理;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限制证券期货市场部分经营行为;限制保险市场部分经营行为;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依法依规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从严审核企业债券发行、依法限制公司债券发行;依法限制进口关税配额分配;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对失信注册执行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撤销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强化外汇管理;限制在认证行业执业;限制取得认证机构资质,限制获得认证证书等。

  据了解,联合惩戒工作就是真正做到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绿灯,达到惩戒效果的同时保证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规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在公布后能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确认,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并将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情况通知实施联合惩戒和管理的部门。